索引号: | 100019-2020-00011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决定立案。 | ||
实施主体 | 师市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财政收支分配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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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3598581191 | 投诉电话 | 1359858119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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