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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9-2023-00016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3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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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注册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凡有贷款意愿、具备生产经营和相应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注册的,均可享受小额信贷政策。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1.贷款额度:8万元以内;

2.贷款期限:最长为9个月(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4. 贴息: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

三、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购置生产经营用原料、设备、商品,支付人员工资、生产经营场所房租、水电费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购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经营支出。

四、贷款申请、审核、发放

贷款申请。有小额信贷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地所在团场、乡(街道)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体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并明确作出按期还款承诺。

团场、乡(街道)审核。团场、乡(街道)工作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对符合借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及时报送师市工作办公室复核。

师市复核。师市工作办公室对团场、乡(街道)工作办公室报送的《个体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进行复核,在《个体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上出具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团场、乡(街道)工作办公室和承贷银行。

贷款发放。承贷银行根据经“两级联审”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自主审贷,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审定。根据审定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完成贷款发放。

五、贷款所需材料

1. 《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3份

2. 还款承诺书3份

3.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查验)

4. 身份证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查验)

5. 户口簿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查验)

6. 其他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如有疑问之处可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团场、乡(街道)或银行网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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