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019-2023-00016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第一师阿拉尔市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注册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凡有贷款意愿、具备生产经营和相应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注册的,均可享受小额信贷政策。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1.贷款额度:8万元以内;
2.贷款期限:最长为9个月(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4. 贴息: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
三、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购置生产经营用原料、设备、商品,支付人员工资、生产经营场所房租、水电费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购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经营支出。
四、贷款申请、审核、发放
贷款申请。有小额信贷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地所在团场、乡(街道)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体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并明确作出按期还款承诺。
团场、乡(街道)审核。团场、乡(街道)工作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对符合借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及时报送师市工作办公室复核。
师市复核。师市工作办公室对团场、乡(街道)工作办公室报送的《个体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进行复核,在《个体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上出具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团场、乡(街道)工作办公室和承贷银行。
贷款发放。承贷银行根据经“两级联审”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自主审贷,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审定。根据审定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完成贷款发放。
五、贷款所需材料
1. 《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3份
2. 还款承诺书3份
3.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查验)
4. 身份证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查验)
5. 户口簿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查验)
6. 其他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如有疑问之处可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团场、乡(街道)或银行网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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