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019-2021-00075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第一师阿拉尔市召开2021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推进会
为做好师市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更好地落实中央、兵团及师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师市农业保险健康发展,1月28日,师市召开2021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推进会。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团镇(乡)及阿克苏银保监分局、相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会。
会议学习了《农业保险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兵财企〔2017〕34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并通报了师市和各团镇(乡)选择确定的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情况。

会议强调,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各团镇(乡)要压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用好确权颁证成果,严格按照保险划分区域做好统筹协调管理,充分发挥连队“两委”的作用,主动协调保险机构,提供职工土地承包信息,协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师市有关部门要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切实将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主动与团镇、连队配合,积极开展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严格按照各团镇(乡)划分区域开展承保业务。二是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要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方便参保职工群众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获得农业保险服务。四是要加强政策宣传,把宣传工作作为落实政策、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会上,师市财政局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师市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合法合规有序推进,让职工真正享受到财政补贴保险政策带来的实惠。
供稿人: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金融科
赵香华
日 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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