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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sglj-2026-0000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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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师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团镇,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依据对《兵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兵建发〔2021〕32号文件,决定对《师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办法(试行)》修改内容

(一)《师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第一师阿拉尔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二)第一条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师市行政区域内修改为“师市行政区域内”。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四条增加各团镇(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初审工作,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初评结果推送至第一师阿拉尔市房产综合管理系统。

同时,修改原款为师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师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指导工作,对各团镇(乡)、街道办事处推送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初评结果进行终审,将终审结果推送至兵团房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第十八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九、十款:年度居民物业投诉办结率达不到60%及以上的;”“对小区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风险行为不作为、不制止的(车辆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破坏燃气管道和破坏承重结构等)。

(六)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按B级管理”修改为“按C级管理”。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已被依法解聘,且在师市辖区内未承接其他住宅小区的,不参加当年的信用评价。”

)第二十九条第五款末尾增加“对连续两年评价为C级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下一年度中将物业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降低一级或清除出市场。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评分标准修改内容

(一)基础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分值修改为18分。

2.企业党建信息分值修改为10分,评分内容与标准修改为“企业建立独立党组织的,得4分,积极创建“红色物业”小区的,得3分;建立党建文化阵地的,得3分。” 

3.“企业党建信息”后新增二项,分别为“管理制度           (9分)—每个物业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的,得3分;制定消防、电梯、电动车、防坠物、防汛、给排水、供配电等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的,得3分;制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的,得3分。”“公示公告(8分)—公示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24小时服务电话等信息,24小时受理报修的,得4分;按照规定公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得4分。” 

4.从业人员信息分值修改为15分。“企业员工数”评分内容与标准修改为“20人以下得3分,20~50人得4分,50~100人得5分,100人以上得6分(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或住房公积金为准)。”“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情况”分值修改为5分,评分内容与标准修改为“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5人以上的,得3分;10人以上的,得4分;15人以上的,得5分。”“企业员工专业素质情况”评分内容与标准修改为“企业员工参加有关培训机构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或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50%~60%得2分,60%~70%得3分, 70%以上得4分”。 

5.“经营业绩信息”中“企业经营情况”修改为“企业服务年限”,评分内容与标准修改为“按照企业注册和管理项目年限,5年及以上得4分,3-5年得3分,3年以下得2分。”“纳税情况”评分内容与标准修改为“评价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下得3分,20万元以上得4分(以税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为准)。”删除“拓展经营市场”项目。

(二)良好信用信息

1.“物业项目创优信息—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分内容与标准修改为“开展垃圾分类,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师市主管部门认定并推广,按照3、2、1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在小区内设置旧衣服、旧电池回收箱,有效使用的,得1分。” 

2.“业主满意度”分值修改为30分,评分内容与标准修改为“业主满意度超过90%,得6分;超过80%,得5分,超过70%,得3分,按小区数量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履行社会责任”分值修改为16分,“履行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最高分修改为2分;“聘用疆内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每人分值修改为0.5分,最高分修改为1分,本项后新增一项“将特殊群体探访关爱融入日常巡查、抄表收费、上门维修等工作,0.2分/次,最高2分”;“吸纳南疆富余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最高分修改为4分,本项后新增一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积极协助街道、社区和卫生防疫、应急安全等部门开展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的,得1分;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区电商服务、社区家政服务等多领域服务的,得1分;在小区内建立便民充电桩、快递柜,有效使用的,得1分。”

(三)不良信用信息

“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提供服务,业主满意度低于60%,业主投诉多,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后新增一项“业主多次信访不予配合处理或业主多次到兵团信访局信访的—一次扣10分。” 

师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师市城管发〔2021〕7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2025年兵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按修改前办法执行,2025年及以后按本通知执行。

202609162044287611.docx


 

 

                                                师市城市管理局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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