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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sglj-2022-00035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8-3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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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2年第1次调整)

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2年第1次调整)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承办机构备注
1行政许可在兵团设立的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在兵团事项库未找到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取消,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2行政处罚对在城市市区或者居民区进行建筑施工,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相抵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正,施工噪音处罚额度五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施工噪音处罚额度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取消,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3行政处罚对在城市居民区、医院等区域,零时至八时(北京时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相抵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正,施工噪音处罚额度五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施工噪音处罚额度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取消,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4行政处罚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2021年12月24日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5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2021年12月24日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6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2021年12月24日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7行政处罚对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2021年12月24日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8行政处罚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未做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未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没有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2018年11月3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9行政处罚对施工现场出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未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2018年11月3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10行政处罚对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未及时修复路面;临时便道未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2018年11月3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11行政处罚对未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物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2018年11月3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12行政处罚对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垃圾,未做有效覆盖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2018年11月3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13行政处罚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未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2018年11月3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 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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