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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sglj-2021-00135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8-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许可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许可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现场核查、技术审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
3.决定责任:核发许可证
4.送达责任:通知申请人领取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办机构综合科
实施对象行政相对人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7日
咨询电话0997-4615769投诉电话123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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