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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sglj-2021-0001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8-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附件3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责任事项

1.准备阶段责任:通过政府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布奖励申报的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2.申报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需上交的申报材料,并对奖励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依法予以受理。
3.审查阶段责任:由专家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或个人,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4.公示、转报阶段责任:奖励评定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在政府部门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城市管理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实施对象

养护企业、建设施工企业、个人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以评比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

0997-4615576

投诉电话

123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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