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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sglj-2021-00009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附件3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准备阶段责任:通过政府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布奖励申报的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2.申报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需上交的申报材料,并对奖励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依法予以受理。
3.审查阶段责任:由专家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或个人,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4.公示、转报阶段责任:奖励评定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在政府部门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城市管理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实施对象

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以评比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

0997-4618989

投诉电话

123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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