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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sglj-2021-00008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垃圾处理

附件3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责任事项

1、公示责任: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登记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2.受理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3.审查责任:审查提交所需材料,并提出意见。
4.决定责任: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决定文书;不予批准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
5.送达责任: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6.监管责任: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监管;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城市管理局

承办机构

城综合科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97-4615575

投诉电话

123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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