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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sglj-2020-0003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5-1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权力事项名称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决定阶段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在法定期限按照法定方式送达
5.公示: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6.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城市管理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实施对象

行政相对人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日办结

咨询电话

0997-6377021

投诉电话

123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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