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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sglj-2020-00069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0-0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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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进一步维护市容秩序,方便广大市民出行,现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集中停放、摆放有序、朝向一致”的原则,停放在停车场(点)或指定的划线区域内。

二、物业服务公司和停车场管理主体可根据道路条件,按照非机动车停放场(点)标准,设置更多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供市民免费停放。

三、社区、物业、停车场管理主体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加强小区、城中村内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小区、城中村内部道路、楼道内无乱停乱放现象

五、企业、物业、大型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应严格履行门前责任制,主动做好门前车辆秩序维护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各类外卖、快递等服务平台应加强人员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有序停放非机动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车辆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对有条件的聚集区,提倡单独设置服务平台专属停放场(点)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点)上私拉乱接电线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充电;有条件的可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区,满足充电需求。

八、对未在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停放的非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拖车、执法处罚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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