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sglj-2020-00063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0-08-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关键词: |
关于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投诉举报电话的公示
关于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举报电话的公示
根据《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师市城管发〔2020〕6号)要求,师市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向全社会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一、物业服务不规范整治内容
1.主管部门对老旧小区、较小物业管理区域未进行有效区域整合;
2.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违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过于简单,达不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4.物业管理人未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送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未积极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
5.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服务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信息,项目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以及受理报修和投诉服务电话;
6.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未制定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或者相关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未在服务区域内公开、公示;
7.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质量未依法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师市城市管理局以及街道、社区的监督,对业主提出的投诉及意见,未予以解释或答复;
8.其他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
二、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2.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3.物业服务企业所承接的前期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4.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及支出未依法予以公示;
5.其他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问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整治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师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师市建发〔2017〕21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未经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4.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未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5.其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四、师市物业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序号 | 单位 | 举报电话 | 邮箱 |
1 | 师市城市管理局 | 0997-4619299 | 851420882@qq.com |
2 | 师市住建局 | 0997-6352625 | 406248970@qq.com |
3 | 师市市场监管局 | 12315 |
|
4 | 师市发改委 | 0997- 6350089 | 119321819@qq.com |
5 | 师市财政局 | 0997-9350361 | 942672861@qq.com |
6 | 师市民政局 | 0997-6359055 | 535218082@qq.com |
7 | 幸福路街道城管办 | 0997-4612362 | 89602478@qq.com |
8 | 金银川路街道城管办 | 0997-4688900 | 86601412@qq.com |
9 | 青松路街道城管办 | 0997-4688826 | 1078964958@qq.com |
师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