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sglj-2023-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务公开 | |
关键词: |
师市城市管理局报账制度
为规范师市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政府采购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办理相关业务时需由各预算单位提供原始会计凭证通知如下:
一、发放工资、一次性奖金
1、发放工资时需要提供原始会计凭证如下: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预算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审批表需经师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审核盖章;银行打卡表(必须与工作发放花名册、平台数据一致)。
2、发放一次性奖金等需提供原始会计凭证如下:审批表、发放花名册。
二、缴纳社保缴费
支付各项社保缴费需提供原始会计凭证如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据》及社保应缴明细表。
每年1月由师市人社局对当年社保基数进行稽核。
三、缴纳住房公积金
预算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原始凭证如下:《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款通知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并盖章);住房公积金支付人员花名册、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变动表。
每年7月由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和缴纳金额。
四、支付政府采购项目
办理政府采购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协议供货等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原始凭证如下:出具阿拉尔税务发票、在定点供应、协议供货采购二次议价表、中标通知书、收款收据;在政采云上采购需提供成交通知书、验收单、政府采购决算单、采购订单合同;《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采购业务审批单》由相关业务部门签章盖章,《采购结果通知单》、《统一采购货物验收单》、《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以上均为原件。
五、公务接待
办理公务接待支付业务时,需提供原始会计凭证如下:有传真、文件或公务接待函的按规定接待填列派餐单,并由领导签字;无公函电话通知的,填列公务接待电话通知函、派餐单。菜品清单另行装订,作为凭证的备查附件。
接待标准、人员需符合《师市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通知》师市办发〔2014〕50号文件规定。
六、支付车辆运行费用
支付车辆运行费用时,预算单位必须有该车辆的行车复印件、以确定支出范围;提供预算单位车辆内部管理的派车单等相关自制原始凭证、发票(阿拉尔税务发票)、修理清单、加油明细单(油料发票中注明车号等)。
七、支付会议费、培训费
支付会议费、培训费时需提供原始凭证如下:召开会议方案、培训计划,报销时按批准方案计划所列的场地租赁、参加人员、食宿标准等据实报销。
八、支付基建工程项目款
支付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所需原始资料及流程如下:
1、发改委下发的投资计划、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批复文件。
2、首次付款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以后付款只需提供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3、付款申请报告及付款签证。
4、第二次及以后付工程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但每次付款应有工程进度明细表(甲方、乙方及监理方签证盖章)、发票(阿拉尔税费发票)、付款申请、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之重要条款复印件及付款签证。
5、工程款付至80%至85%时,乙方需提供主体认证表。
6、工程款付至85%时,乙方需提供造价咨询站出具工程竣工决算书(决算书应加盖公章),以防工程款付超。
7、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单需甲方、乙方及监理方、质监方及设计方签字盖章)工程实际投资超出投资计划达到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发改委追加投资计划的批文。
8、建设单位在工程完结后,应及时做好工程财务决算,有国债资金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应及时申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投资审计,并依据审计报告及时办理资产转增和交付手续。
9、支付各类前期费用时,需附合同原件,如监理费、设计费等。
除上述事项,随财政监督和审计工作的要求,再调整所需提供会计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