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l-2024-00092 | 发布机构: | 残疾人联合会 |
生成日期: | 2024-09-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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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解读
2024年7月21日,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印发了《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据统计,中国孤独症发病率达0.7%—1.0%,全国约有超1400万孤独症谱系障碍人群,其中0至14岁的儿童约有300万人。孤独症儿童面临着康复资源不足、教育机会有限、社会融入困难等诸多挑战。
《方案》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促进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水平和保障条件,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环境。其中,提到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进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等救助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应救尽救”。
《方案》从三大方面明确了具体行动任务:一是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二是实施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行动。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三是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暖心行动。加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
2024—2025年,各省(区、市)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先行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
2025—2028年,推动所有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普遍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并且围绕三项重点任务,国家在各方面提供了充足支持:
一、增加供给
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福利、精神障碍康复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场地租金减免、水电气暖优惠、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实现每个地级市和人口较集中的县均设有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二、人才培养
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就业;开展孤独症相关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通过专业学会、协会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亟须的专业技术培训、推广。
三、规范管理
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托育、幼儿园等机构执业资质;强化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安全、卫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监督;指导、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为接受救助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质量监测、评价。
四、融合教育
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推动各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支持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
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上调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支持学校建立区域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导中心,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等相关专业建设。
五、家庭支持
加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要求,减轻家庭负担;推动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残疾人补贴范围,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进行早期干预,编写家长知识手册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为困境孤独症儿童提供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社区支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