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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2026-00015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9-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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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四团“7·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7月4日12时43分许,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吊干杏遮阳棚因突遇大风天气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截至9月21日,直接经济损失25.79179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师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阿拉尔市气象局、总工会派员参加的“第一师四团‘7·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纪委监委、第一师检察分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第一师四团“7·4”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未经审批和论证,违规在地头搭设遮阳棚,并在棚体东侧加装遮阳网,遭遇8级以上东北风强风天气,遮阳棚持续受到风力作用,结构整体受力失稳而导致整体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人员及遮阳棚概况

1.涉事人员概况

王**,男,群众,63岁,汉族,新疆阿拉尔人,四团3连4斗4农土地实际经营者。

范**,男,群众,56岁,汉族,黑龙江佳木斯人,吊干杏收购商。

牛**,女,群众,49岁,汉族,新疆阿拉尔人,协助收购商范**组织吊干杏分选包装人员。

赵**,女,群众,47岁,汉族,河南睢县人,事发时在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包装工作。

曹**,女,群众,20岁,汉族,新疆阿拉尔人,事发时在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包装工作。

赵**,女,群众,52岁,汉族,新疆阿拉尔人,事发时在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包装工作。

李才***,女,群众,45岁,藏族,青海互助土族县人,事发时在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包装工作。

周**,女,群众,22岁,汉族,新疆阿拉尔人,事发时在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包装工作。

邵**,女,群众,33岁,汉族,新疆阿拉尔人,事发时在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包装工作。

刘**,女,群众,46岁,汉族,河南睢县人,事发时在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包装工作。

谢姆***·**,女,17岁,维吾尔族,新疆乌什县人,事发时在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包装工作。

艾尔*·木拉**,男,19岁,维吾尔族,新疆乌什县人,事发时在第一师四团3连4斗4农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包装辅助工作。

2.遮阳棚概况

该遮阳棚由王**于2026年6月中旬搭建,目的是为吊干杏筛选、包装作业人员提供遮阳场所。棚体为木质结构,屋顶呈“人”字形布局,南北长约10m、东西长约8m,总面积约80m2,四周无围挡;中间屋脊高约2.1m,两侧檐口高约1.9m;支撑立柱有3排,每排5根,共计15根,单根高度约2.5m—2.7m不等,埋地深度约0.5m;顶部横梁长度约4.2m—5m不等,通过铁丝、铁爪进行固定。棚顶铺设三合板后覆盖塑料薄膜,并在薄膜上方压覆沙土以增加稳定性。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7月3日至4日,四团3连出现持续大风天气。7月4日上午07时46分,“三连民间交流群”内已出现果树被风折断的灾情图片,显示风力强劲。

7月4日9时许,赵**等8名作业人员受吊干杏收购商范**雇佣来到4斗4农地旁遮阳棚,开展吊干杏包装作业,主要工作内容为吊干杏挑选与包装;遮阳棚下设有条形工作台,作业人员坐在工作台两侧实施包装作业(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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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作业人员座次图)

  12时30分许,范**来到4斗4农地旁遮阳棚,查看吊干杏分拣包装情况,发现遮阳棚受大风侵袭严重,现场作业人员因风沙迷眼,影响分拣包装作业进度,范**遂询问王**儿子王*如何采取挡风措施。王*随即电话联系其母亲朱**运送遮阳网至现场。随后,范**、王*、朱**、艾尔*·木拉**4人共同在遮阳棚东侧加挂遮阳网。

12时43分许,王*完成东北角下侧遮阳网绑扎作业、正准备对中间立柱下侧进行捆绑时,遮阳棚突然发生整体坍塌,致使赵**等8名包装作业人员和范**、王*共10人被掩埋,艾尔*·木拉**臀部被倒塌的遮阳棚擦伤。

(三)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永宁镇4团3连4斗4农杏园地,现场北侧为四团新公路,东侧为4团3连4斗4农居住房,南侧为066乡道,西侧为空地,中心现场位于4团3连4斗4农杏园地南侧空地(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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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现场平面图)

中心现场东、西、北可见大量堆积的木柱、木质横梁、木板、方木及圆木。经统计,现场共有37根木柱(长度在2.2m-2.6m之间)、木质横梁共10根(5m-6.67m之间),粗方木共12根,细方木42根,整块木板共38块(长1.82m、宽0.912m、厚度0.1m)(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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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事故现场图)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截至9月21日,人身伤亡后的支出、善后处理支出、伤者医疗救助支出等直接经济损失25.791799万元。

死亡人员信息:赵**,女,汉族,47岁,身份证号码:4123251979********,户籍地:河南省睢县西陵寺镇关帝村***号,现住址:兵团农一师阿克苏垦区永宁镇四团迎宾路002号天山明月8栋二单元***室,事发时在4斗4农果园地遮阳棚从事吊干杏分选工作。

(五)其他情况

经调取事发当日位于四团团部、四团10连的气象站监测数据,当日12时至13时,四团气温为25.4-29.5℃,瞬时最大风速达19米/秒,风力等级高达8级;事发地3连4斗4农附近无防风林屏障,北靠山谷、南临戈壁,地处风口地带,事发现场实际风速大于监测站记录数值。该时段大风天气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和关键因素。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时43分许,遮阳棚坍塌事故发生后,朱**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求救;

12时45分许,范**第一时间向3连连支部书记、指导员陈**报告情况,随后打电话给孙**(系范**雇佣人员),让其到现场来救人;陈**接报后,安排在3连连部值班的连管会委员常**、王**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与救援协助;

12时54分许,四团派出所接警后,所长张**立即向四团武装部部长徐*汇报,徐*收到信息后,随即上报四团党委书记、政委聂**,聂**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14时54分许,四团永宁镇向师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时43分许,艾尔*·木拉**看见遮阳棚坍塌后,立即电话向在4斗4农果园地里作业的木拉**·阿**(系艾尔*·木拉**父亲)求救,木拉**·阿**随即组织在果园地里采摘杏子的务工人员前往遮阳棚开展先期救援;常**、王**到达现场后立即投入救援,来到现场的孙**发现途经南侧公路的铲车后,主动拦停车辆一并加入救援。

13时许,四团党委书记、政委聂**,派出所5名民辅警到达现场,统筹开展秩序维护与救援部署。

随后,四团应急分队、派出所16名民警携带破拆、千斤顶、生命探测仪、铲子等专业装备火速赶到,展开专业化搜救作业。后续,四团武装部基干民兵、乌什县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四团医院、第一师医院、乌什县人民医院、英阿瓦提乡医院等医疗力量陆续到达救援现场。

(三)医疗救助和善后情况

赵**被救出时,生命体征微弱,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对其实施持续心肺复苏等紧急抢救措施,15时20分许,赵**因抢救无效死亡。曹**腰椎压缩性骨折,艾尔*·木拉**腰部软组织损伤被送往乌什县医院救治。赵**胸椎压缩性骨折,李才***腰椎压缩性骨折,周**腰椎压缩性骨折,邵**后肋骨折,刘**胸椎压缩性骨折被送往第一师医院救治。王*、谢姆***·**在四团医院留观,范**在乌什县医院救治。四团抽调5名工作人员分别在乌什县人民医院、第一师医院协调医疗救治相关事宜。

事故发生后,四团永宁镇迅速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由团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统筹派出所、司法所、法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综治中心、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第一时间介入开展家属安抚与赔付协调工作。7月7日,由范**、王**分别向死者赵**家属支付赔偿金5万元、3万元,用于紧急救助及丧葬事宜;赵**遗体于7月13日妥善安葬,善后处置工作平稳有序。

截至9月21日,李才***仍在第一师医院接受治疗。

(四)事故应急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团镇、连队、派出所及武装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成立指挥部,实现从“群众自救”到“组织救援”的有效衔接。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及辖区4家医疗机构等多方力量在接令后迅速集结,累计投入救援人员120人,整个应急处置及时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询问与技术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王**在未经审批和论证的情况下,违规在地头搭建遮阳棚;为降低大风天气对分拣包装作业的影响,在棚体东侧加装遮阳网,导致遮阳棚的通风阻力增大;恰遇事发当日遭遇8级以上东北风强风天气,遮阳棚持续受到风力作用,因结构整体受力失稳而导致整体坍塌。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查阅文件、调查询问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等影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用地手续审批缺失。王**于2026年6月上旬启动遮阳棚搭建工作,未严格执行《兵团自然资源规划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2〕26号)[]要求,未按规定向连队提出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导致遮阳棚建设脱离监管视线。

(二)风险辨识能力缺失。用工主体和作业人员对极端大风天气下作业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在泡沫网被吹飞、风沙迷眼的恶劣环境下,未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反而盲目加装遮阳网进行防风处理,加大了遮阳棚倒塌的风险。

(三)隐患排查能力不足。四团永宁镇虽多次对遮阳棚排查工作进行会议部署和文件安排,但实际开展现场检查排查不深入、不细致,隐患排查存在“走过场”现象。四团3连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未及时督促土地经营者王**按规定履行设施农用地报备申请手续;在日常巡查中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发挥基层网格化监管的“前哨”作用。

(四)气象监测预警机制不畅。6月29日,四团永宁镇在收到乌什县发布的大风天气气象预警信息(7月4-5日晴间少云,山区有小阵雨,4日夜间有5-6级左右偏北风转偏东风,风口或开阔地带阵风8-9级,伴有短时扬沙或沙尘暴)后,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将预警信息向连队基层作业单元转发,也未针对性部署防范工作,导致预警信息未能及时向基层一线传递,也未督促基层单位落实防范措施。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单位

1.四团永宁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力,对遮阳棚等农辅设施排查、大风天气预警防范部署落实不到位。建议四团永宁镇向师市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四团永宁镇农业和林业草原发展中心。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建议四团永宁镇予以全团通报,四团永宁镇农业和林业草原发展中心向四团永宁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四团3连。对遮阳棚排查整治部署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建议由四团永宁镇予以全团通报,由四团3连向四团永宁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有关责任人员

1.王**,男,群众,4斗4农果园地经营者,搭建遮阳棚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手续,未落实好遮阳棚的质量、强度等安全要求,对极端大风天气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建议由四团3连对其进行处理。

2.牛**,女,群众,协助收购商范**组织吊干杏分选包装人员,建议由四团3连对其进行处理。

3.范**,男,群众,吊干杏收购商,对极端大风天气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在大风天气下仍组织人员进行吊干杏分选包装作业,导致人员聚集,建议由四团3连对其进行处理。

4.胡*,男,中共党员,四团3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负责经济发展、种植、养殖、土地确权、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辖区网格作用发挥不力,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四团永宁镇党委对其进行处理。

5.陈*,男,中共党员,四团永宁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技术员,负责农机监管、畜牧、水利、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等工作。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四团永宁镇党委对其进行处理。

6.沈**,男,中共党员,四团永宁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主任,负责全盘工作。在设施农业排查中重部署、轻落实,对连队实地指导、督促和检查不足,建议其本人向四团党委作出深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四团永宁镇党委对其进行处理。

7.王*,男,中共党员,四团永宁镇党委常委、副团长,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师市安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规范用地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兵团自然资源规划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必须履行“主体申请、连队初审、团场复核、自然资源规划备案”程序。开展果园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所有果园搭建遮阳棚、地头作业棚、物料堆放棚等临时构筑物逐户登记,对未批先建、擅自搭建的遮阳棚、看护房等临时构筑物,一律下达限期拆除或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强制拆除,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现象,确保所有设施合法合规。

(二)强化警示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各连队、农业合作社及用工主体召开现场会,通过复盘事故经过、播放警示教育片,直观展示大风险情征兆的致命后果;储备防风加固物资、应急抢险器材,督促用工主体组织一线作业人员开展防大风、防坍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三)强化气象预警叫应

完善团场气象灾害叫应机制,收到大风蓝色及以上预警及时启动防范工作,建立“团-连-户”三级预警叫应机制,通过工作群、喇叭、公告、现场警示等方式,把大风预警传达到岗位人员、作业人员,明确风险提示;深化兵地气象联防联动机制,将四团永宁镇、五团沙河镇、六团双城镇纳入附近县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群组,打通信息传递壁垒。遇大风、沙尘、暴雨等恶劣天气,及时叫停户外高处作业、吊装作业、露天动火、脚手架作业、临时搭建作业,提前疏散清空棚下作业及滞留人员,对简易临时棚采取加固、放倒、拆除等避险措施,坚决防范构筑物坍塌、坠落、倾覆事故;定期开展防大风、防坍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实战能力。

(四)强化防范措施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极端大风天气情况下,安排重点部位巡逻值守,重点巡查围挡、广告牌、屋顶、塔吊、危化储存区域,发现构件晃动、开裂、倾斜第一时间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周边人员。加强值班值守,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气象更新信息。结合本地历史最大风力,评估建构筑物、临时设施抗风等级,杜绝超抗风能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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