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
索引号: fy-2026-00003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3-0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2025〕1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了调整。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3日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