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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8-2025-00034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1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关键词:

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集中公示表


          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表
收费单位:第一师殡葬服务中心、各团镇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
单位
收费管
理形式
收费依据服 务 标 准、 等 级 和 规 格减免政策备 注
( 可 附 照 片 )
遗体接运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元。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元/具政府指导价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
外抬特殊遗体接运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特殊遗体等,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浮标准在不超过基准价260元的1倍。
遗体存放96元/柜·具天,一自然天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元/柜·具
天
政府定价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遗体火化平板炉收费标准不超过180元/具;捡灰炉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具。元/具政府指导价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包含火化垫、包装。

骨灰存放8元/盒·月,不超过(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收取。元/盒·月政府定价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包括代办寄存手续费、骨灰寄存费
本标准出台前,已寄存的骨灰在原约定期限内按原标准收费。
遗体清洗不超过260元/具。元/具政府指导价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墓穴挖坑基准价360元/具,可根据岩土、环境条件、季节差异等因素不超过30%上浮,下浮不限。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元/具政府指导价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根据墓穴规格、尺寸进行挖掘

备注:1.少数民公墓对2周岁以下(含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老干部(1949年9月30日以前为限)、烈士、新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3.遗体火化费: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
      4.其他享受民政部门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减免及补偿办法,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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