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015-2026-00006 | 发布机构: | 科学技术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 关键词: | |||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师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第一师阿拉尔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4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后补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彻兵团科技创新大会的有关要求,根据《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兵团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新兵党办发〔2025〕1号)有关要求,到2027年,兵团科技创新投入大幅增长,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到7%的目标。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师市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为建设南疆兵团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效支撑,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发(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本办法所指研发经费的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等要求,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补助原则。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补助对象和范围。
1.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生产经营、具有研发经费投入和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的总和,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
2.申请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设立研发科目,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在师市研发项目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项目,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按规定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请后补助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补助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资金在补助年度次年兑现。
4.申请企业须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核算依据。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依据为申请企业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纳统企业完成统计部门的企业统计年报、据实填报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作为核算依据。
第五条 研发投入后补助标准。对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的2%予以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研发投入经费后补助工作流程。
1.师市科技局在税务部门完成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工作后,发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通知。
2.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材料。
3.师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在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师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复核并反馈结果。
4.公示无异议后,师市科技局拟定补助方案报财政局,由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下达。
第七条 企业申请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1.《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3.属于研发经费投入统计范围内的纳统企业,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师市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导出的研发经费投入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工作职责分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工作的实施由师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师市财政局、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企业研发制度建设培训和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政策宣传及补助经费下达等工作。
1.师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组织政策制度制定及宣传,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结果确认,并向师市财政局申请专项预算资金。
2.师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
3.师市统计局依职责做好企业统计年报数据审核工作,汇总上一年度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在统计平台报送的数据),在核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后反馈给师市科技局。
第九条 监督管理。企业应真实合法报送研发投入数据资料。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师市科技局将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所涉企业未来3年申请师市级科技项目的资格,且未来3年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并与师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后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后续研发活动、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工作。获得补助经费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补助资金将在企业提交补助申请后的两年内补助到位,所需资金由师市财政预算保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师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各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师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第一师阿拉尔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4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后补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彻兵团科技创新大会的有关要求,根据《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兵团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新兵党办发〔2025〕1号)有关要求,到2027年,兵团科技创新投入大幅增长,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到7%的目标。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师市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为建设南疆兵团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效支撑,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发(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本办法所指研发经费的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等要求,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补助原则。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补助对象和范围。
1.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生产经营、具有研发经费投入和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的总和,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
2.申请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设立研发科目,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在师市研发项目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项目,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按规定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请后补助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补助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资金在补助年度次年兑现。
4.申请企业须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核算依据。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依据为申请企业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纳统企业完成统计部门的企业统计年报、据实填报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作为核算依据。
第五条 研发投入后补助标准。对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的2%予以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研发投入经费后补助工作流程。
1.师市科技局在税务部门完成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工作后,发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通知。
2.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材料。
3.师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在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师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复核并反馈结果。
4.公示无异议后,师市科技局拟定补助方案报财政局,由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下达。
第七条 企业申请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1.《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3.属于研发经费投入统计范围内的纳统企业,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师市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导出的研发经费投入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工作职责分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工作的实施由师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师市财政局、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企业研发制度建设培训和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政策宣传及补助经费下达等工作。
1.师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组织政策制度制定及宣传,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结果确认,并向师市财政局申请专项预算资金。
2.师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
3.师市统计局依职责做好企业统计年报数据审核工作,汇总上一年度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在统计平台报送的数据),在核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后反馈给师市科技局。
第九条 监督管理。企业应真实合法报送研发投入数据资料。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师市科技局将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所涉企业未来3年申请师市级科技项目的资格,且未来3年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并与师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后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后续研发活动、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工作。获得补助经费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补助资金将在企业提交补助申请后的两年内补助到位,所需资金由师市财政预算保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师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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