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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59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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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党委、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10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持续规范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等工作原则,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到2021年底,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教科院要出台作业管理制度,学校要健全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促进教、练、考一致。

2.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并尽量在课后服务时段完成。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大部分书面作业在校内完成,重难点作业辅导尽量在课后服务时段完成。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作为教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专题活动,强化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各师市要落实高质量校本化作业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学校要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构建作业和学习资源推送机制。根据学生学情,分层、弹性和个性化布置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各师市教育部门要出台学校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日常性督导评价。

6.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家长要适度陪伴学生,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健康丰富的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无法完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7.保障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条件允许的初中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自习应在22:30前结束。各师市要压实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动员部署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各师各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提高课后服务参与率,积极引导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8.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把课后服务时段作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契机统筹好、使用好。课后服务应包含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以体育锻炼等活动课为主,进一步健全“教会、勤练、常赛”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并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第二时段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段讲新课。

9.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10.优化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建立全覆盖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强在线教育服务,创新教学组织形态。教育部门及各校要积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师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信息技术发展与教育教学创新、学习模式创新深度融合。

11.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各师市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标准,按照同地同策原则,与自治区保持一致。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者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教师法定工作日课后服务补助标准暂定原则上不低于60元每课时,待自治区制定相关标准后与其保持一致,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不足以按最低课时标准支付的,由师市财政予以保障。师市教育部门应建立贫困生参与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用给予全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相比较的统计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照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等措施。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2.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兵团各级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在2021年年底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积极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发展,通过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多种方式,坚决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2021年年底前各师市在现有基础上压减50%以上。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师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从严审批,分类制定标准,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及时清理。

13.严格日常监管。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4.严格限定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2:3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3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15.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配合自治区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6.严控广告宣传投放。师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公交车站和地铁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7.严查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政策相关规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违规有偿培训,“直播变录播”违反规定时间的培训,在登记场所之外的培训,以非学科类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通过线上开展培训等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查。各师市要建立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辨别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8.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师市要通过深化“师办师管”改革,全面推动兵团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常态化开展教师和管理干部跨校流动工作,高质量共享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教科研成果等,高水平共用劳动、综合实践基地等方式,促进师域内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进一步探索建立全兵团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配备与收入、生均经费五项标准统一机制,推动实施新优质学校建设,探索建立优质学校精准托管薄弱学校项目机制。

19.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校本课程。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要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20.规范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其他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21.深化招生改革。小学和初中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考试、竞赛等成绩作为入学依据。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将50%以上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并逐步加大向薄弱初中、偏远团场、边境团场初中倾斜力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22.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政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师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加强督导

23.开展定期督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双减”工作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联合各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工作、重点线索、重点师市开展实地督导,推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

24.实施常态化督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五项管理”、“师德师风”、“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以及督查督办等专项督导,设立举报平台,建立半月督导通报制度,优化督导方式方法,通过广泛倾听群众评价、明察暗访、网络平台监测、第三方测评以及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等方式,对“双减”工作实施常态化督导。

25.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双减”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级党政、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七、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要加强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双减”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并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各师市、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7.做好风险化解工作。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机构倒闭、人员失业、预收费无法退还等风险,制定工作预案,防患于未然。各师市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机构一方案”的要求,逐一建立台账,对规模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要有专人包联,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予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发展,确保社会大局总体平稳。

28.明确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政法、公安、妇联等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新疆证监局等机构要切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密切家校沟通,加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中小学教师全员导师制,办好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研究指导网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树立“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理念,引导家长言传身教,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不额外增加学生家庭作业负担,形成减负共识,促进全社会对好教育、好学校、好学生形成正确导向。

30.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双减”工作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用好报、刊、台、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介,创新传播形式,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双减”工作。强化网上舆情监测把控,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依法及时查处恶意炒作、蓄意抹黑行为。各师市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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