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60 | 发布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20-0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新兵发〔2020〕2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健康兵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健康兵团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兵团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兵团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 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及时就医、食品安全、合理用药、自救互救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与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广泛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推动开办健康科普栏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兵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广应用国家制定的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和营养计划。持续开展减盐控油活动,合理限制添加糖的摄入,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实施营养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逐步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开展“体医交叉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一般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和体育锻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动体育和医疗深度融合。努力打造“15分钟健身圈”。推动符合条件的机关、社区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兵团辖区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四)实施控烟行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让群众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强化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文明办、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配合)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兵团辖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残联配合)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师市、健康团场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到2022年和2030年,兵团辖区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持续改善。(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全力维护母婴生命安全。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连队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妇联、残联配合)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在中小学全面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丰富学生的疾病预防知识。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力争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兵团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兵团教育局牵头,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改善工作环境,完善健康设施。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持续明显下降。(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加大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和健康指导力度,深入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居家老人照护服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提升老人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民政局配合)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心脑血管疾病是我国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加强居民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培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的习惯和技能。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强化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脑卒中等重大疾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提高院前急教、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开展高发地区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对结核病等传统流行重大疾病,坚持因病施策,不断降低疫情流行水平,有效应对流感等呼吸系统疾病疫情。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推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工作,规范糖尿病诊断、治疗。开展糖尿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传染病和地方病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引导居民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对碘缺乏病、布鲁氏菌病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控,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到2022年和2030年,以团场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指导各师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做好监测考核。各师市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动员各方广泛参与。凝聚全兵团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兵团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实施健康兵团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健康兵团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2. 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细则
附件1
健康兵团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一、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一)成立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
依托兵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兵团成立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兵团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兵团行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
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各师市可参照兵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兵团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健康兵团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
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师市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引导和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兵团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健康频道、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兵团战略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兵团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兵团行动》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兵团建设各项工作。
二、 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师市按要求制定本师市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兵团并通报各师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 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师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围绕健康兵团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见附表)。各师市在对下一级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2020年进行试考核,制定年度考核办法,通过一至两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兵团各级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师市、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表:健康兵团行动主要考核指标
附表
健康兵团行动主要考核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7年
基期水平
2020年
目标值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考核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 49
77
77. 7
79
按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
婴儿死亡率(‰)
≤7.8
≤7 .5
≤5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8
≤7.5
≤6
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20
≤18
≤12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88
≥90.86
≥92.17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6
≥22
≥30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5
≥37
≥40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9.1
≤15.9
≤15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 8
2. 9
3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8
27
25
11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实现
实现
实现
1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实现
实现
实现
13
产前筛查率(%)
≥75
≥80
≥90
1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7
≥98
≥98.2
15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75
≥80
≥90
1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45
≥50
≥60
1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75
100
100
18
中小学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1
≥1
≥1
健康兵团行动主要考核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7年
基期水平
2020年
目标值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考核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60
≥70
≥90
按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65
≥80
≥90
21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下降
下降
下降
22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45
≥50
≥70
2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30
≥50
≥60
≥70
24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30
≥50
≥60
≥70
25
团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连队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95,
60
100,
70
100,
80
26
以团场(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85
>90
>95
备注:考核依据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关于健康中国行动的相关文件和兵团相关规划文件。
附件2
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细则
一、 组成人员
主 任:鲁旭平 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
副主任:童 鹰 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
孙新春 兵团卫生健康委主任
黎兴平 兵团教育局局长
王子彬 兵团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委 员:杨建乐 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佳伟 兵团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闻 捷 兵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立峰 兵团教育局副局长
龙 睿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靖大伟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宝林 兵团公安局副巡视员
王国福 兵团民政局副局长
丁 峰 兵团财政局副局长
曾 林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力革 兵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邓志耕 兵团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丁树臣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香萍 兵团交通运输局副巡视员
耿民贤 兵团水利局副巡视员
周云江 兵团农业农村局巡视员
王宝成 兵团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
车 强 兵团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景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
王建荣 兵团扶贫办副主任
侯光勇 兵团总工会副主席
谢 玲 兵团团委副书记
刘小路 兵团妇联副主席
吕学强 兵团科协专职副主席
吴旭明 兵团残联副理事长
蒋 革 兵团日报社副总编辑
李晓军 兵团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秘书长:童 鹰(兼) 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
刘 惟 兵团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二、 工作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健康兵团行动相关工作。
三、 工作机构
(一)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兵团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兵团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刘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
(二)专项行动工作组。推进委员会下设15个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牵头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推进各专项行动开展。
(三)其他事项。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健康兵团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月22日印发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健康兵团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兵团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兵团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 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及时就医、食品安全、合理用药、自救互救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与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广泛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推动开办健康科普栏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兵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广应用国家制定的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和营养计划。持续开展减盐控油活动,合理限制添加糖的摄入,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实施营养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逐步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开展“体医交叉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一般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和体育锻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动体育和医疗深度融合。努力打造“15分钟健身圈”。推动符合条件的机关、社区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兵团辖区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四)实施控烟行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让群众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强化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文明办、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配合)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兵团辖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残联配合)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师市、健康团场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到2022年和2030年,兵团辖区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持续改善。(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全力维护母婴生命安全。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连队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妇联、残联配合)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在中小学全面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丰富学生的疾病预防知识。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力争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兵团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兵团教育局牵头,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改善工作环境,完善健康设施。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持续明显下降。(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加大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和健康指导力度,深入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居家老人照护服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提升老人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民政局配合)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心脑血管疾病是我国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加强居民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培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的习惯和技能。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强化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脑卒中等重大疾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提高院前急教、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开展高发地区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对结核病等传统流行重大疾病,坚持因病施策,不断降低疫情流行水平,有效应对流感等呼吸系统疾病疫情。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推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工作,规范糖尿病诊断、治疗。开展糖尿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传染病和地方病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引导居民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对碘缺乏病、布鲁氏菌病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控,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到2022年和2030年,以团场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指导各师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做好监测考核。各师市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动员各方广泛参与。凝聚全兵团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兵团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实施健康兵团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健康兵团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2. 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细则
附件1
健康兵团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一、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一)成立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
依托兵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兵团成立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兵团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兵团行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
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各师市可参照兵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兵团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健康兵团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
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师市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引导和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兵团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健康频道、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兵团战略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兵团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兵团行动》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兵团建设各项工作。
二、 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师市按要求制定本师市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兵团并通报各师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 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师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围绕健康兵团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见附表)。各师市在对下一级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2020年进行试考核,制定年度考核办法,通过一至两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兵团各级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师市、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表:健康兵团行动主要考核指标
附表
健康兵团行动主要考核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7年 基期水平 | 2020年 目标值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考核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 49 | 77 | 77. 7 | 79 | 按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
2 | 婴儿死亡率(‰) | ≤7.8 | ≤7 .5 | ≤5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 | ≤7.5 | ≤6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20 | ≤18 | ≤12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88 | ≥90.86 | ≥92.17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6 | ≥22 | ≥30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5 | ≥37 | ≥40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9.1 | ≤15.9 | ≤15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 8 | 2. 9 | 3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8 | 27 | 25 |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
13 | 产前筛查率(%) | ≥75 | ≥80 | ≥90 |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7 | ≥98 | ≥98.2 | ||
15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75 | ≥80 | ≥90 | ||
16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45 | ≥50 | ≥60 |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75 | 100 | 100 | |
18 | 中小学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1 | ≥1 |
健康兵团行动主要考核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7年 基期水平 | 2020年 目标值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考核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60 | ≥70 | ≥90 | 按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65 | ≥80 | ≥90 |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下降 | 下降 | 下降 | |
22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45 | ≥50 | ≥70 |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30 | ≥50 | ≥60 | ≥70 |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30 | ≥50 | ≥60 | ≥70 | |
25 | 团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连队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95, 60 | 100, 70 | 100, 80 | |
26 | 以团场(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85 | >90 | >95 |
备注:考核依据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关于健康中国行动的相关文件和兵团相关规划文件。
附件2
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细则
一、 组成人员
主 任:鲁旭平 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
副主任:童 鹰 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
孙新春 兵团卫生健康委主任
黎兴平 兵团教育局局长
王子彬 兵团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委 员:杨建乐 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佳伟 兵团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闻 捷 兵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立峰 兵团教育局副局长
龙 睿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靖大伟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宝林 兵团公安局副巡视员
王国福 兵团民政局副局长
丁 峰 兵团财政局副局长
曾 林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力革 兵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邓志耕 兵团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丁树臣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香萍 兵团交通运输局副巡视员
耿民贤 兵团水利局副巡视员
周云江 兵团农业农村局巡视员
王宝成 兵团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
车 强 兵团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景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
王建荣 兵团扶贫办副主任
侯光勇 兵团总工会副主席
谢 玲 兵团团委副书记
刘小路 兵团妇联副主席
吕学强 兵团科协专职副主席
吴旭明 兵团残联副理事长
蒋 革 兵团日报社副总编辑
李晓军 兵团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秘书长:童 鹰(兼) 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
刘 惟 兵团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二、 工作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健康兵团行动相关工作。
三、 工作机构
(一)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兵团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兵团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刘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
(二)专项行动工作组。推进委员会下设15个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牵头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推进各专项行动开展。
(三)其他事项。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健康兵团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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