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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l-2026-00037 发布机构: 残疾人联合会
生成日期: 2026-07-2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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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6年7月2日,第一师办公室、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第一师阿拉尔市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关于完善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兵人社发〔2023〕68号)和《兵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4〕50号)等文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于缴费档次等方面的相关调整,在《第一师阿拉尔市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21〕58号)的基础上,结合师市实际,完善师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参保缴费负担,修订形成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全文共6章18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政策制定目的、政策实施总体要求、残疾人划分界定标准。

第二章 补贴资金保障:规范补贴资金来源,明确资金预算编制相关要求。

第三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规范补贴办理流程。

第四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规范补贴办理流程。

第五章 协同与监管:厘清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建立资金绩效监管、监督检查及违规追责机制;

第六章 附则:规定文件解释单位、正式施行时间及原有政策废止事宜。

(二)修订前后区别:

1.在补贴标准方面。一是养老保险补贴由按缴费档次改为按残疾等级执行。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由兵团财政直接代缴最低标准100元/人/年,同时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对缴费档次在500元及以上的,补贴400元/人/年;轻度残疾人由师市财政一律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当前,最低缴费档次为200元/人/年)。二是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政策保持不变,仅细化政策衔接与分类标准。特困人员、孤儿等第一类救助对象由兵团财政全额补贴的,师市财政不重复补贴;低保等第二类救助对象由兵团财政代缴80%的,剩余20%由师市财政补贴;其余残疾人由师市财政实行全额补贴(400元/人/年)。

2.在补贴程序方面。对补贴流程及代缴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减少中间流转环节,简化多部门协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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