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150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优惠政策(试行)的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资环境,引导和培育市场主体落实“旅游兴师市”战略部署,有效激活旅游市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师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基本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在师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旅游业经营和管理的企业、个人。主要包括: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度假区、农家乐、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旅游宣传、旅游新业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
优惠政策 投资新建旅游景点、投资新建酒店、投资新建农家乐、注册旅行社、 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宣传营销及市场推广奖补等政策,按照主动申报制执行,由师市促进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政策兑现进行指导、监督和评定。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政策兑现,兑现资金由师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予以拨付。
本政策由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6月1日印发的《第一师阿拉尔市以奖代补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师市办发〔202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资环境,引导和培育市场主体落实“旅游兴师市”战略部署,有效激活旅游市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师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基本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在师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旅游业经营和管理的企业、个人。主要包括: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度假区、农家乐、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旅游宣传、旅游新业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
优惠政策 投资新建旅游景点、投资新建酒店、投资新建农家乐、注册旅行社、 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宣传营销及市场推广奖补等政策,按照主动申报制执行,由师市促进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政策兑现进行指导、监督和评定。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政策兑现,兑现资金由师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予以拨付。
本政策由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6月1日印发的《第一师阿拉尔市以奖代补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师市办发〔202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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