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48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 “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解读
为进一步激发师市“四上企业”升规达限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师市营造盘活存量、勇拓增量的良好氛围,结合2020年“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执行情况,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现将相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师市党委第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2020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执行情况,拟对2021年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3月1日分别征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后于3月3日分别征求师市相关领导意见,拟定《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送审稿)》。4月12日,经师市第5次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师市党委常委会审议。
三、修订内容
(一)修订了奖励范围
拟取消原办法中对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考核排名靠前的团镇、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的奖励。原因:鉴于《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激励各单位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已对各团镇、乡、经济技术经开区三产服务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2021年奖励范围主要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团镇、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不再重复奖励。
(二)修订了奖励标准
一是对原第七条第(二)款中“个体工商户重新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年内申报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中对“符合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原定的5万元提高至8万元。原因:经与统计等相关部门沟通,结合2020年实际执行情况,以上企业规模申报较难,故将奖励标准提高至8万元,而对符合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及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仍然维持原定5万元奖励。
二是对原第七条第(三)款,个体工商户申报为大型个体工商户奖励标准进行修订。原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个体工商户”以上经营主体本是企业,不存在个体户情况,建议删除。即修改为:“对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到统计部门申报为大型个体工商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是对原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第4项中的“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主体奖励标准进行修改,其它不变。原因:经与师市住建局、统计局沟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奖励门槛较低,结合师市房地产开发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文件要求,以鼓励师市自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为目的。拟修改奖励标准如下:
1.符合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符合二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符合三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是新增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奖励标准。原因:2020年印发的《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四上企业”奖励办法》未包含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奖励标准。经与师市住建局进行沟通,即拟新增奖励标准如下:按照师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师市办发〔2020〕40号)和《师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评价考评细则》(师市建发〔2021〕9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三)完善了奖励程序
根据2020年奖励金兑现实际情况,一是完善奖励程序,在原有申请表中新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意见。二是新增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详见附件2-1;三是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在相关印证材料中新增企业开户许可证;四是为做好“升规达限”企业的服务工作,对部门职责分工予以进一步明确。
为进一步激发师市“四上企业”升规达限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师市营造盘活存量、勇拓增量的良好氛围,结合2020年“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执行情况,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现将相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师市党委第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2020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执行情况,拟对2021年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3月1日分别征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后于3月3日分别征求师市相关领导意见,拟定《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送审稿)》。4月12日,经师市第5次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师市党委常委会审议。
三、修订内容
(一)修订了奖励范围
拟取消原办法中对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考核排名靠前的团镇、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的奖励。原因:鉴于《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激励各单位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已对各团镇、乡、经济技术经开区三产服务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2021年奖励范围主要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团镇、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不再重复奖励。
(二)修订了奖励标准
一是对原第七条第(二)款中“个体工商户重新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年内申报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中对“符合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原定的5万元提高至8万元。原因:经与统计等相关部门沟通,结合2020年实际执行情况,以上企业规模申报较难,故将奖励标准提高至8万元,而对符合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及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仍然维持原定5万元奖励。
二是对原第七条第(三)款,个体工商户申报为大型个体工商户奖励标准进行修订。原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个体工商户”以上经营主体本是企业,不存在个体户情况,建议删除。即修改为:“对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到统计部门申报为大型个体工商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是对原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第4项中的“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主体奖励标准进行修改,其它不变。原因:经与师市住建局、统计局沟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奖励门槛较低,结合师市房地产开发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文件要求,以鼓励师市自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为目的。拟修改奖励标准如下:
1.符合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符合二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符合三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是新增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奖励标准。原因:2020年印发的《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四上企业”奖励办法》未包含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奖励标准。经与师市住建局进行沟通,即拟新增奖励标准如下:按照师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师市办发〔2020〕40号)和《师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评价考评细则》(师市建发〔2021〕9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三)完善了奖励程序
根据2020年奖励金兑现实际情况,一是完善奖励程序,在原有申请表中新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意见。二是新增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详见附件2-1;三是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在相关印证材料中新增企业开户许可证;四是为做好“升规达限”企业的服务工作,对部门职责分工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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