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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007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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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更好地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快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019)精神,起草师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起草过程

师市卫健委于9月初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917日至22日向师市党委编办、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收到相关部门回函意见17条修改完善2条建议

109-10日,再次以书面形式向师市党委编办、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收到相关部门回函意见18条修改完善5条建议

10月23日-26日第三次以书面形式向师市党委编办、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收到相关部门回函意见18条修改完善4条建议

结合各部门意见,形成《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4个方面、13项具体工作任务,就未来年内初步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照护服务保障、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培养、照护服务行业标准规范、照护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目标作出了规划。

与兵团《意见》相比主要增加的内容有一是增加了指导原则;二是在规范建设管理中提出了构建15分钟全年龄段社区生活圈,力争各团镇、街道开设至少一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在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第76号)优惠政策中,提出了税务局要贯彻落实好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在落实备案管理中明确了行政审批的工作时限;五是在加强质量评估中完善了评估不达标的工作措施;六是增加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七是对4个方面13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师市《方案》是对兵团《意见》的细化和实化,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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