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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266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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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团场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解读

为切实做好向团场授予行政权限工作,进一步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团场社会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兵团全面推进行政权力承接行使工作方案》(新兵办发﹝2020﹞35号)和《兵团印发<关于向团场授予行政权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发﹝2020﹞18号)文件要求,经师市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拟向团场授予行政权限。

一、授权内容

(一)将75项乡镇级行政权限授予各团场(含一团、五团)。其中:民兵办1项、民族宗教事务局1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教育局2项、公安局2项、民政局14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12项、住建局2项、城市管理局4项、水利局2项、交通运输局1项、农业农村局9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1项、卫生健康委员会9项、退役军人事务局2项、审计局1项、应急管理局5项、医疗保障局1项,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共同授权1项、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共同授权1项、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共同授权1项、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授权1项。

(二)将67项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授予各团场(含一团、五团)。其中:民族宗教事务局1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教育局1项、民政局8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6项、生态环境局2项、住建局2项、城市管理局4项、水利局3项、交通运输局6项、农业农村局8项、卫生健康委员会6项、退役军人事务局12项、应急管理局3项、医疗保障局2项,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授权1项。

(三)将62项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授予托喀依乡。其中:民族宗教事务局1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教育局1项、民政局8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6项、生态环境局2项、住建局1项、城市管理局3项、水利局3项、交通运输局6项、农业农村局6项、卫生健康委员会5项、退役军人事务局12项、应急管理局3项、医疗保障局2项,民政局、住建局共同授权1项。

二、征求意见情况

    12月2日,师市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向团场授予行政权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专项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转发至各团场、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12月8日,在充分征求团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专项小组办公室草拟《关于授予团场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团场、师市机关各部门意见建议,其中:人社局建议“工伤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不授予团场、乡,此建议已采纳。托喀依乡建议“工伤认定、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城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农药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6项权限无法承接,此建议已采纳。结合修改意见完善后形成《关于授予团场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

《关于授予团场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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