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22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9-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解读
为完善师市公共文化规范制度,深入推进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绩效考评,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2.《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第六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第25项要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二、制定过程
7月16日,师市党委常委、副政委李文彬同志召集师市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研究讨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相关事宜。
7月17日-8月26日,师市文旅局与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反复沟通,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及初步意见建议,起草《师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8月27日,师市文旅局形成本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向师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征求意见建议,收到3个单位具体修改意见4条,建设性意见2条,根据意见建议,师市文旅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师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22条,具体如下:
1.第一条至第三条为总体要求,包括依据、原则等;
2.第四条至第二十条为主体部分,明确师市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推动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3.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说明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的通知
为完善师市公共文化规范制度,深入推进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绩效考评,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2.《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第六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第25项要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二、制定过程
7月16日,师市党委常委、副政委李文彬同志召集师市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研究讨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相关事宜。
7月17日-8月26日,师市文旅局与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反复沟通,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及初步意见建议,起草《师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8月27日,师市文旅局形成本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向师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征求意见建议,收到3个单位具体修改意见4条,建设性意见2条,根据意见建议,师市文旅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师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22条,具体如下:
1.第一条至第三条为总体要求,包括依据、原则等;
2.第四条至第二十条为主体部分,明确师市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推动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3.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说明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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