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19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规范和加强师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解决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置、处置过程手续不明晰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是《师市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议事决策范围取消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处置、产权变更、出租出借等事项”;“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形、无形资产单项拍卖标的在200万元以上的拍卖方案”;“师市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之间5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划转方案”;三是对师市本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建镇的团场,科学合理赋予一定权限,办理资产处置事宜。
二、起草依据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兵财资管〔2018〕5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兵财资管〔2018〕5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兵党办发〔2019〕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师市《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批示精神,参考江苏、上海、齐齐哈尔、六师、八师、等地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一是《实施细则》起草完成初稿后,师市财政局草拟了《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报师市审批同意后,补充了资产管理审批权限事宜。二是将补充后的《实施细则》分别征求了师市13个团场(镇)、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除9团、11团、司法局、纪委监委、教育局、文体广旅局提出意见,其余部门(单位)均无意见,经汇总反馈意见,我们对《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起草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十个章节65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统计报告与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办理流程事宜。二是明确了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除车辆外其他资产处置审批办理流程事宜。三是明确了师市各级设立临时机构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处置事宜。四是明确了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团场(镇)公车处置审批权限办理事宜。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规范和加强师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解决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置、处置过程手续不明晰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是《师市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议事决策范围取消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处置、产权变更、出租出借等事项”;“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形、无形资产单项拍卖标的在200万元以上的拍卖方案”;“师市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之间5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划转方案”;三是对师市本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建镇的团场,科学合理赋予一定权限,办理资产处置事宜。
二、起草依据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兵财资管〔2018〕5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兵财资管〔2018〕5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兵党办发〔2019〕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师市《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批示精神,参考江苏、上海、齐齐哈尔、六师、八师、等地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一是《实施细则》起草完成初稿后,师市财政局草拟了《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报师市审批同意后,补充了资产管理审批权限事宜。二是将补充后的《实施细则》分别征求了师市13个团场(镇)、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除9团、11团、司法局、纪委监委、教育局、文体广旅局提出意见,其余部门(单位)均无意见,经汇总反馈意见,我们对《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起草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十个章节65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统计报告与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办理流程事宜。二是明确了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除车辆外其他资产处置审批办理流程事宜。三是明确了师市各级设立临时机构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处置事宜。四是明确了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团场(镇)公车处置审批权限办理事宜。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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