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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19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0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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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规范和加强师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解决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置、处置过程手续不明晰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是《师市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议事决策范围取消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处置、产权变更、出租出借等事项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形、无形资产单项拍卖标的在200万元以上的拍卖方案师市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之间5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划转方案三是对师市本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建镇的团场,科学合理赋予一定权限,办理资产处置事宜。

二、起草依据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兵财资管〔20185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兵财资管〔20185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兵党办发201913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师市《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批示精神,参考江苏、上海、齐齐哈尔六师、八师等地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一是《实施细则》起草完成初稿后,师市财政局草拟了《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报师市审批同意后,补充了资产管理审批权限事宜。二是将补充后的《实施细则》分别征求了师市13个团场(镇)、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9团、11团、司法局、纪委监委、教育局、文体广旅局提出意见,其余部门(单位)均无意见,经汇总反馈意见,我们对《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起草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十个章节65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统计报告与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办理流程事宜。二是明确了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除车辆外其他资产处置审批办理流程事宜。三是明确了师市各级设立临时机构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处置事宜。四是明确了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团场(镇)公车处置审批权限办理事宜。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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