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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159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6-1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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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解读

《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四上企业”

发展奖励办法》解读

 

一、师市“四上企业”情况

办法中的“四上企业”是指师市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四上企业”是支撑师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主体,是促进居民就业、增加财政税收、带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统计“四上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可以全面客观反映出师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活跃程度。

截止2019年底,师市“四上企业”共计23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6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3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6家,资质建筑企业26家,开发经营活动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32家。

二、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2020年1—5月师市“四上企业”仅新增3家,企业增量不足严重制约师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全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师市上下要积极培育扶持企业及大型个体工商户发展,通过奖补政策给予支持激励,从而不断增加“四上企业”数量,壮大“四上企业”规模和实力,提高师市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1.限额(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是限额(规模)以下企业申报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

第一类全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的法人企业。以上企业到统计部门首次申报成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已退出限额(规模)的企业进行二次申报的,且符合相关标准申报成功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类:全年主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企业;全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法人企业;全年主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以上企业到统计部门首次申报成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退出限额(规模)企业进行二次申报的,且符合相关标准申报成功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

二是个体工商户重新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年内申报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

全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个体工商户;全年主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个体工商户;全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全年主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年内到统计部门申报为限额(规模)以上法人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是个体工商户申报为大型个体工商户。

符合上述第二款全年主营业收入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到统计部门申报为大型个体工商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促进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单位

在“四上企业”发展工作中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排名前6名的团镇、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分别给予第一至三名15万元,第四名10万元,第五名8万元,第六名5万元奖励。

(二)审核申报程序

在下一年度1月份,由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在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符合条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资料推荐至师市发改委,由师市发改委组织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抽查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报师市相关会议审定后,发放奖励资金。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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