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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111 发布机构: 残疾人联合会
生成日期: 2020-05-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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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师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兵团残联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要求,借鉴其他师市经验做法,经师市残联多次征求意见和认真修改完善,并经师市2020年第三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此《师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一项抢救性工程。为加强师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兵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8〕39号)和《关于印发〈兵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兵残联发〔2019〕2号),结合师市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此《细则》。国务院、兵团将适时专项督查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出台情况。

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和10月,残联就起草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残工委部门意见并认真修改。在师市康复培训班上,专门解读并征求了基层单位意见。2019年11月26日,由师市党委常委、副政委、统战部部长依明江·斯拉木同志,主持召开残工委会议,就修改后的《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讨论,提出了多条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根据残工委会议讨论意见,师市残联对《细则(征求意见稿)》全面修改完善,第三次征求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细则(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送审稿)》主要包括十个部分,对其中与兵团文件不同的内容都标有下划线。

一是指导思想:实行师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最大程度补偿残疾儿童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二是总体目标:2020年建立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应救尽救。2025年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是救助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四是救助对象:抢救性对象是国家规定的0-6岁残疾儿童;兵团要求各师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参照其他师市做法,我师一般性对象为7-14岁残疾儿童其中:特困低保、困难家庭和重度残疾儿童等给予优先救助

五是救助内容:分为康复医疗训练、听力视力肢体类手术和基本辅具适配三大块内容。

六是救助标准:按照兵团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明确了11项救助标准。增加了“资金调剂”内容,防止一方面康复资金沉淀、另一方面有些困难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沉重、康复不充分,将沉淀资金调剂给经济困难且积极康复的残疾儿童。增加了“生活补助”内容,杜残疾儿童在数月康复过程中,因家庭生活困难放弃康复”;重点针对特困、低保、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康复期间给予残疾儿童生活补贴。

七是救助程序:主要为筛查、申请、救助、结算等环节。其中康复机构确定:按属地管理、就近就便、公开择优原则,能在定点机构康复的不去非定点机构,能在本地成熟康复的不去地区以外,疆内没有的康复项目方可去疆外定点机构。

八是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的要求。每年经费来源分为两部分,兵团和中央补助资金保障抢救性对象0-6岁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同时申请师市本级30万元,纳入残联年度预算,保障有康复意愿一般性对象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同时为0-14岁困难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期间食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九是康复机构:明确了康复机构的类别、要求、认定、协议、定点资格和监管事宜。

十是部门职责:细化了以残联牵头共10个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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