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579 | 发布机构: | 师市应急管理局 师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师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师市应急发电〔2021〕6号)
各团镇(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中心、财政所:
2021年以来,师市各团镇、托喀依乡不同程度遭受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兵、师党委工作要求,扎实有序做好师市2021-2022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充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团镇(乡)减灾委办公室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受灾基层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调查,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和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资金和物资需求。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中心要会同受灾连队“两委”人员走连入户,详细调查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一是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在今年受灾情况基础上,加强和农发中心的沟通,进一步核准每一户全年受灾情况;二是注重与保险公司理赔等工作的结合,通过保险理赔数额科学核定需救助人员;三是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因病因学大额支出高于年收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三、明确标准,精细组织救助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连队(社区)提名、连队(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四议两公开)、团镇(乡)审核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灾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家庭支出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四、严格程序,提高救助实效
需申请冬春救助资金的团镇(乡),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资金申请请示(用团发文字号)、评估报告报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抄送师市财政局,同时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冬春救助”模块中下载)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统计表数据要与申请请示一致)。资金申请请示要明确本单位全年总体灾情、救灾应急和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冬春救助摸底情况、需冬春救助人数和金额(分类)等。不需要冬春救助的团镇(乡)需写出书面说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
救助资金下达后,师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和各团镇(乡)要深刻吸取年底财政扎帐、金财系统升级等教训,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15日内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师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适时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单位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和兵团、师市党委的关怀和温暖。
联系人:刘建虎 18699722605
师市应急管理局 师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抄送:师市有关领导。
各团镇(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中心、财政所:
2021年以来,师市各团镇、托喀依乡不同程度遭受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兵、师党委工作要求,扎实有序做好师市2021-2022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充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团镇(乡)减灾委办公室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受灾基层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调查,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和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资金和物资需求。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中心要会同受灾连队“两委”人员走连入户,详细调查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一是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在今年受灾情况基础上,加强和农发中心的沟通,进一步核准每一户全年受灾情况;二是注重与保险公司理赔等工作的结合,通过保险理赔数额科学核定需救助人员;三是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因病因学大额支出高于年收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三、明确标准,精细组织救助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连队(社区)提名、连队(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四议两公开)、团镇(乡)审核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灾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家庭支出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四、严格程序,提高救助实效
需申请冬春救助资金的团镇(乡),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资金申请请示(用团发文字号)、评估报告报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抄送师市财政局,同时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冬春救助”模块中下载)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统计表数据要与申请请示一致)。资金申请请示要明确本单位全年总体灾情、救灾应急和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冬春救助摸底情况、需冬春救助人数和金额(分类)等。不需要冬春救助的团镇(乡)需写出书面说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
救助资金下达后,师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和各团镇(乡)要深刻吸取年底财政扎帐、金财系统升级等教训,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15日内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师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适时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单位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和兵团、师市党委的关怀和温暖。
联系人:刘建虎 18699722605
师市应急管理局 师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抄送:师市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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