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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579 发布机构: 师市应急管理局 师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0-1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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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师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师市应急发电〔2021〕6号)

各团镇(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中心、财政所:

2021年以来,师市各团镇、托喀依乡不同程度遭受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兵、师党委工作要求,扎实有序做好师市2021-2022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充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团镇(乡)减灾委办公室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受灾基层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调查,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和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资金和物资需求。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中心要会同受灾连队“两委”人员入户,详细调查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一是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在今年受灾情况基础上,加强和农发中心的沟通,进一步核准每一户全年受灾情况;二是注重与保险公司理赔等工作的结合,通过保险理赔数额科学核定需救助人员;三是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因病因学大额支出高于年收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三、明确标准,精细组织救助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连队(社区)提名、连队(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四议两公开)、团镇(乡)审核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灾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家庭支出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四、严格程序,提高救助实效

需申请冬春救助资金的团镇(乡)20211012日前将资金申请请示用团发文字号)、评估报告报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抄送师市财政局同时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冬春救助”模块中下载)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统计表数据要与申请请示一致)。资金申请请示明确本单位全年总体灾情、救灾应急和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冬春救助摸底情况、需冬春救助人数和金额(分类)等。不需要冬春救助的团镇(乡)需写出书面说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

救助资金下达后,师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和各团镇(乡)深刻吸取年底财政扎帐、金财系统升级等教训,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15日内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师市应急管理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适时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单位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和兵团、师市党委的关怀和温暖。

联系人:刘建虎   18699722605

师市应急管理局     师市财政局   

2021930日        


抄送:师市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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