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477 | 发布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生成日期: | 2021-04-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关键词: |
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师阿拉尔市防汛责任区及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的通知
关于公布 2021 年第一师阿拉尔市防汛责任 区及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的通知
一团、二团、三团、四团、五团、六团、七团、九团、十团、 十二团、十三团、十四团、十六团、托喀依乡、水利工程管 理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 2021 年师市防汛工作,落实防汛行政首长 负责制,确保度汛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 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现对师市防汛责任区及 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接收社会监 督。 防汛保安,责任重大。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从讲政治、讲 大局、讲团结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防汛抗旱实行统 一领导、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把各项
防汛责任制落到实处,坚决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师市水库及重点防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防汛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防汛责任制,明确辖区内重要基础设施及山洪连队的防汛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于 4月 30日前在本辖区内予以公布,并以正式文件向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附件:2021年第一师阿拉尔市防汛责任区及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名单

关于公布 2021 年第一师阿拉尔市防汛责任 区及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的通知
一团、二团、三团、四团、五团、六团、七团、九团、十团、 十二团、十三团、十四团、十六团、托喀依乡、水利工程管 理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 2021 年师市防汛工作,落实防汛行政首长 负责制,确保度汛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 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现对师市防汛责任区及 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接收社会监 督。 防汛保安,责任重大。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从讲政治、讲 大局、讲团结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防汛抗旱实行统 一领导、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把各项
防汛责任制落到实处,坚决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师市水库及重点防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防汛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防汛责任制,明确辖区内重要基础设施及山洪连队的防汛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于 4月 30日前在本辖区内予以公布,并以正式文件向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附件:2021年第一师阿拉尔市防汛责任区及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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