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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348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2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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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

(一)加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在兵师两级政务网站开设“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专栏,第一时间公开、解读会议精神,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正确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并加强对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的集成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

(二)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建立健全政务门户网站“文件库”,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开管理,明确文件“有效”或“失效”状态等信息,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

(三)集中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全面梳理、打包集成涉企政策文件和复工复产政策,在政务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公开;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设立涉企政策兑现窗口,主动送达涉企政策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企政策时,主动向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使涉企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

(四)依托权责清单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坚持权责法定,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明晰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兵团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简政放权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兵团、各师市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兵、师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兵、师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二、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五)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兵师两级政务网站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公开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同时加强解读回应;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六)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并充分公开,让市场主体知晓;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

(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或者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八)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九)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兵师两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兵师两级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对转移支付安排、举借债务、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说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信息、“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等。

(十)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团场(镇)脱贫摘帽结果等;继续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及时公布不属于涉密信息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以及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加大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中央交办、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

(十二)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公布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十三)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底前,编制公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把政务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团场(镇)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五、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担好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十五)建设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专栏姓专”的要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互链接、形成集群,增强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集中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

(十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指导基层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加强涉密事项管理,落实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十七)加强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做好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尽快完成到新建数据中心的迁移,分批次将兵师政务网站迁移到新的平台,依托兵团云数据中心保障政务网站的安全运行;加快推进移动端建设,并将政务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纳入平台管理,推进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兵团各级政务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十八)积极探索创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师市、团场(镇),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兵团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十九)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兵团、各师市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二十)加强监督评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将评估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附: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在兵师两级政务网站开设“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专栏,第一时间公开、解读会议精神,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正确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并加强对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的集成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级信息中心

2

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开管理,明确文件“有效”“失效”状态等信息,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3

全面梳理、打包集成涉企政策文件和复工复产政策,在政务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公开;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设立涉企政策兑现窗口,主动送达涉企政策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企政策时,主动向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使涉企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4

坚持权责法定,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明晰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兵团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简政放权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兵团、各师市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兵、师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兵、师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兵团、各师市党委编办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5

在兵师两级政务网站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公开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同时加强解读回应;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级信息中心

6

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并充分公开,让市场主体知晓;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

兵团、各师市市场监管局

——

7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或者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兵团、各师市司法局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级信息中心

8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9

兵师两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兵师两级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对转移支付安排、举借债务、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说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信息、“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等。

兵团、各师市财政局

——

10

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团场(镇)脱贫摘帽结果等;继续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及时公布不属于涉密信息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以及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兵团、各师市扶贫办

兵团、各师市农业农村局

11

做好中央交办、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

兵团、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12

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公布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3

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底前,编制公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把政务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团场(镇)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级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14

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担好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15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专栏姓专”的要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互链接、形成集群,增强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级信息中心

16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指导基层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加强涉密事项管理,落实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7

做好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尽快完成到新建数据中心的迁移,分批次将兵师政务网站迁移到新的平台,依托兵团云数据中心保障政务网站的安全运行;加快推进移动端建设,并将政务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纳入平台管理,推进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兵团各级政务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级信息中心

18

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师市、团场(镇),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兵团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兵团、各师市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19

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兵团、各师市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兵团、各师市党委组织部、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20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将评估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兵团、各师市党委组织部、办公厅(室)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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