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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01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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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2020年第三季度检查情况通报

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师市办公室,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兵团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9月12日至28日,我办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对全兵团38个政府网站、55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九师2个师市网站和兵团民政局、农业农村局2个部门网站存在有空白栏目、栏目长期不更新或更新不达标问题;兵团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等18个政务新媒体存在内容不动态更新、停用但未按程序注销等问题。

二、 整改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持续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

(一)强化内容保障。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及时更新各栏目内容,对不能动态更新、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关闭或合并,并按程序注销或报备。要严格审查信息内容,坚持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

(二)加强政策解读。要加大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发布力度,建立有序高效的解读回应机制。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对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在政策文件公开发布时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解读工作,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扩大传播范围。

(三)规范新媒体管理。要做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统计摸底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立政务新媒体报备制度,各单位开设、下线、备案、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兵团办公厅、各师市办公室,并在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对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尽快整合或关停,已停用的要按照规范流程完成注销。政务新媒体每两条信息的发布间隔时间不得大于两周。

(四)完善政务服务。要把在运行的政务服务新媒体接入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提供有力支撑。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办事指南重点要素,在兵团各级政府网站开设入口,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

(五)提升互动交流。要健全网民互动交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留言办理质效,切实发挥“领导信箱”听民意、汇民智、解民忧、聚民心的作用。对一般咨询类留言,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网民留言,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多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剖析本次简报指出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加以改进,抓好自查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将整改报告于2020年10月12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联系方式:杜超 0991-2890926  15562257877

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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