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8-2021-00076 | 发布机构: |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0-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务公开 | |
关键词: |
师市党委编办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机构编制财务规范运行,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师市采购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实行“坚持制度、统一管理、严格审批、民主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编办及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一、编办及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各项经费的收支均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负责各项财政拨款的管理和支付,并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支出。
二、积极做好专项经费的申拨和管理。向师市财政申拨各项经费,由综合科负责草拟申请,经主任同意后,呈送师市财政局统一办理。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严格履行支出审批和报账程序。开支审批和报账需经综合科负责人签字、副主任和主任审批签字。
四、严格控制交通费、接待费、会议费支出。凡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一律实行定点接待,并严格执行师市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
五、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有关费用要严格按照《师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返回后必须于1周内核实报销,若发现虚报冒领者,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并责令其向全体人员作出书面检查,无正当理由超支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六、报账人员凭相应的审批单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符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否则,财务人员应拒绝报销。
七、各种办公用品、耗材由综合科到师市指定办公耗材中标地点统一采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使用。需维修、更换、添加各种办公设施的,实行报批制度,由个人每月15号和30号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综合科汇总,按程序审批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
八、审批权限:办公耗材1000元(含1000元)及办公用品(不含固定资产)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办理;办公耗材1000元(不含1000元)及办公用品(不含固定资产)500元(不含500元)以上的支出需支部扩大会议研究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九、如需购置新的固定资产,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主任审批后,列入“三重一大”内容,报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综合科按规定程序协调购置。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科及时登记,加强管理。
十、综合科负责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定期了解和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半年应进行一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领导,并妥善解决。
十一、机关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挪作私用,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流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综合科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按有关程序报废,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制度执行报废手续。
十二、每年12月底前,由综合科核查、盘点固定资产情况,并做好书面登记和报告。
十三、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坚决杜绝一事一会和重复开会现象,尽量压缩会议规模,降低会议费用。需要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有关活动,由综合科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意见,按审批权限,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向师市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四、需要到定点文印店进行批量复印、印刷的(保密文件资料不得外送印制),须经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费用统一结算。
十五、综合科负责每半年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一次收支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十六、综合科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实行财物分离、固定资产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
十七、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做到手续完备,操作规范。
十八、编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财务分别对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机构编制财务规范运行,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师市采购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实行“坚持制度、统一管理、严格审批、民主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编办及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一、编办及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各项经费的收支均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负责各项财政拨款的管理和支付,并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支出。
二、积极做好专项经费的申拨和管理。向师市财政申拨各项经费,由综合科负责草拟申请,经主任同意后,呈送师市财政局统一办理。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严格履行支出审批和报账程序。开支审批和报账需经综合科负责人签字、副主任和主任审批签字。
四、严格控制交通费、接待费、会议费支出。凡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一律实行定点接待,并严格执行师市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
五、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有关费用要严格按照《师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返回后必须于1周内核实报销,若发现虚报冒领者,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并责令其向全体人员作出书面检查,无正当理由超支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六、报账人员凭相应的审批单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符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否则,财务人员应拒绝报销。
七、各种办公用品、耗材由综合科到师市指定办公耗材中标地点统一采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使用。需维修、更换、添加各种办公设施的,实行报批制度,由个人每月15号和30号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综合科汇总,按程序审批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
八、审批权限:办公耗材1000元(含1000元)及办公用品(不含固定资产)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办理;办公耗材1000元(不含1000元)及办公用品(不含固定资产)500元(不含500元)以上的支出需支部扩大会议研究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九、如需购置新的固定资产,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主任审批后,列入“三重一大”内容,报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综合科按规定程序协调购置。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科及时登记,加强管理。
十、综合科负责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定期了解和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半年应进行一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领导,并妥善解决。
十一、机关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挪作私用,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流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综合科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按有关程序报废,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制度执行报废手续。
十二、每年12月底前,由综合科核查、盘点固定资产情况,并做好书面登记和报告。
十三、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坚决杜绝一事一会和重复开会现象,尽量压缩会议规模,降低会议费用。需要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有关活动,由综合科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意见,按审批权限,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向师市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四、需要到定点文印店进行批量复印、印刷的(保密文件资料不得外送印制),须经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费用统一结算。
十五、综合科负责每半年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一次收支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十六、综合科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实行财物分离、固定资产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
十七、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做到手续完备,操作规范。
十八、编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财务分别对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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