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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08-2021-00076 发布机构: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2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务公开
关键词:

师市党委编办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机构编制财务规范运行,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师市采购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实行“坚持制度、统一管理、严格审批、民主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编办及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一、编办及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各项经费的收支均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负责各项财政拨款的管理和支付,并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支出。

二、积极做好专项经费的申拨和管理。向师市财政申拨各项经费,由综合科负责草拟申请,经主任同意后,呈送师市财政局统一办理。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严格履行支出审批和报账程序。开支审批和报账需经综合科负责人签字、副主任和主任审批签字。

四、严格控制交通费、接待费、会议费支出。凡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一律实行定点接待,并严格执行师市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

五、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有关费用要严格按照《师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返回后必须于1周内核实报销,若发现虚报冒领者,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并责令其向全体人员出书面检查,无正当理由超支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六、报账人员凭相应的审批单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符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否则,财务人员应拒绝报销。

、各种办公用品、耗材由综合科到师市指定办公耗材中标地点统一采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使用。需维修、更换、添加各种办公设施的,实行报批制度,由个人每月15号和30号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综合科汇总,按程序审批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

、审批权限:办公耗材1000元(含1000元)及办公用品(不含固定资产)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办理;办公耗材1000元(1000元)及办公用品(不含固定资产)500元(500元)以上的支出支部扩大会议研究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如需购置新的固定资产,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主任审批后,列入“三重一大”内容,报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综合科按规定程序协调购置。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科及时登记,加强管理。

、综合科负责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定期了解和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半年应进行一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领导,并妥善解决。

十一、机关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挪作私用,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流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综合科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按有关程序报废,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制度执行报废手续。

十二每年12月底前,由综合科核查、盘点固定资产情况,并做好书面登记和报告。

十三、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坚决杜绝一事一会和重开会现象,尽量压缩会议规模,降低会议费用。需要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有关活动,由综合科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意见,按审批权限,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师市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四、需要到定点文印店进行批量复印、印刷的(保密文件资料不得外送印制),须经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费用统一结算。

十五、综合科负责每半年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一次收支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十六、综合科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实行财物分离固定资产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

十七、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做到手续完备,操作规范。

十八、编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财务分别对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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