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018-2023-0003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4-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务公开 | |
| 关键词: | |||
关于印发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综合科,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作风建设,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内部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政局
2022年9月6日
师市民政局考勤制度
为强化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勤政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
(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作息时间随季节变更而执行冬季或夏季作息时间。
(三)全局干部实行每日自行签到方式,综合科负责考勤记录及公示。
(四)上班期间考勤分为在岗、暂离、开会、外出、请假五种状态,实行公开挂牌考勤。根据实际在公示牌上标注对应的工作状态,请假人员由综合科负责标注。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综合科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人员到岗及在岗情况(含值班),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视为脱岗。在半天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半天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师市民政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
副科及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科室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阅知;请假一天以上的,按程序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将审批表报综合科存档,方可离岗。事情紧急的,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综合科科长及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均需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汇报,及时到综合科销假。
三、会议、学习考勤
(一)党员干部参加各类会议,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做好会前准备,会议期间,不随意走动,不接打电话,遵守会场纪律,注重会风会纪。
(二)会议、学习考勤由综合科负责集中记录。参加会议、集体活动及学习如需请假的,按《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休假(探亲、婚假、产假)考勤
严格按照《师市机关考勤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师市民政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
单位
(科室)
种类
□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事由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单位(科室)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师市民政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使用:由师市民政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一)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需填写公章使用登记本,并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二)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主要领导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签“公章使用登记本”。
(三)一般报送的各类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五)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
(六)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七)规范使用印章,做到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三、公章的保管
(一)本局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本”,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三)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四)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六)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综合科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师市民政局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行为,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机关事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原则,由综合科统一负责,指定专人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和管理。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1.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末由综合科提出采购计划,由综合科科长、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急需购置的物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临时采购。
2.成立采购小组,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师市财购发〔2021〕620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采购程序。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
1.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领用有登记。
2.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1.日常工作用的笔、纸、笔记本等物品,根据需求到局综合科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2.个人领取的优盘、鼠标、订书机、计算器等物品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
第五条 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局机关综合科,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作风建设,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内部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政局
2022年9月6日
师市民政局考勤制度
为强化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勤政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
(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作息时间随季节变更而执行冬季或夏季作息时间。
(三)全局干部实行每日自行签到方式,综合科负责考勤记录及公示。
(四)上班期间考勤分为在岗、暂离、开会、外出、请假五种状态,实行公开挂牌考勤。根据实际在公示牌上标注对应的工作状态,请假人员由综合科负责标注。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综合科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人员到岗及在岗情况(含值班),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视为脱岗。在半天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半天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师市民政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
副科及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科室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阅知;请假一天以上的,按程序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将审批表报综合科存档,方可离岗。事情紧急的,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综合科科长及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均需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汇报,及时到综合科销假。
三、会议、学习考勤
(一)党员干部参加各类会议,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做好会前准备,会议期间,不随意走动,不接打电话,遵守会场纪律,注重会风会纪。
(二)会议、学习考勤由综合科负责集中记录。参加会议、集体活动及学习如需请假的,按《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休假(探亲、婚假、产假)考勤
严格按照《师市机关考勤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师市民政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 |||||
姓名 | 单位 (科室) | 种类 | □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 ||
事由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单位(科室)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师市民政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使用:由师市民政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一)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需填写公章使用登记本,并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二)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主要领导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签“公章使用登记本”。
(三)一般报送的各类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五)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
(六)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七)规范使用印章,做到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三、公章的保管
(一)本局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本”,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三)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四)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六)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综合科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师市民政局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行为,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机关事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原则,由综合科统一负责,指定专人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和管理。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1.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末由综合科提出采购计划,由综合科科长、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急需购置的物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临时采购。
2.成立采购小组,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师市财购发〔2021〕620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采购程序。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
1.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领用有登记。
2.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1.日常工作用的笔、纸、笔记本等物品,根据需求到局综合科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2.个人领取的优盘、鼠标、订书机、计算器等物品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
第五条 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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