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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8-2023-00031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4-2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务公开
关键词:

关于印发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综合科,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作风建设,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内部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政局  

 202296日        

师市民政局考勤制度

 

强化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勤政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

(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作息时间随季节变更而执行冬季或夏季作息时间。

(三)全局干部实行每日自行签到方式综合科负责考勤记录及公示
    (四)上班期间考勤分为在岗、暂离、开会、外出、请假五种状态实行公开挂牌考勤。根据实际在公示牌上标注对应的工作状态请假人员由综合科负责标注。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综合科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人员到岗及在岗情况(含值班),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视为脱岗在半天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半天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师市民政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

副科及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科室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阅知;请假一天以上的,按程序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将审批表报综合科存档,方可离岗。事情紧急的,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综合科科长及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均需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汇报,及时到综合科销假。

三、会议、学习考勤

(一)党员干部参加各类会议,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做好会前准备,会议期间,不随意走动,不接打电话,遵守会场纪律,注重会风会纪。

(二)会议、学习考勤由综合科负责集中记录。参加会议、集体活动及学习如需请假的,按《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休假(探亲、婚假、产假)考勤

严格按照《师市机关考勤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师市民政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


单位

(科室)


种类

□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事由


请假时间

      日   ——          

单位(科室)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师市民政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使用:由师市民政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一)凡启用公章,经办人填写公章使用登记本,并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主要领导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签公章使用登记

)一般报送的各类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

)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规范使用印章,做到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三、公章的保管

(一)本局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三)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四)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综合科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师市民政局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行为,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机关事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原则,由综合科统一负责,指定专人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和管理。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1.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末由综合科提出采购计划,由综合科科长、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急需购置的物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临时采购。

2.成立采购小组,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师市财购发〔2021620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采购程序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

1.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领用有登记。

2.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1.日常工作用的笔、纸、笔记本等物品,根据需求到局综合科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2.个人领取的优盘、鼠标、订书机、计算器等物品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

第五条  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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