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jj-2022-00013 | 发布机构: | 师市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财务公开 |
关键词: |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师市审计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师市审计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完善师市审计系统经费管理,更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师市审计系统工作实际,特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该制度适用于师市审计局、第一审计中心、第二审计中心。
第二条 师市审计系统财务管理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师市审计局、第一审计中心、第二审计中心统一在师市审计局党组领导下,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第三条 三个单位设置出纳1名、会计1名、审批1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条 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兵团师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每月由出纳人员向局长、财务分管领导报送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局党组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应严格按照师市办公室出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审计干部出差,事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报销时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计算表,经会计人员和审批人员审核签字后交由出纳人员给予报销。其余费用报销由经办人提供正规发票或银行开具的业务收据,并由经办人、会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交由出纳人员给予报销。
第六条 审计干部公务出差不得向单位财务预借款。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师市审计局
2022年1月30日
师市审计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完善师市审计系统经费管理,更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师市审计系统工作实际,特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该制度适用于师市审计局、第一审计中心、第二审计中心。
第二条 师市审计系统财务管理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师市审计局、第一审计中心、第二审计中心统一在师市审计局党组领导下,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第三条 三个单位设置出纳1名、会计1名、审批1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条 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兵团师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每月由出纳人员向局长、财务分管领导报送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局党组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应严格按照师市办公室出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审计干部出差,事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报销时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计算表,经会计人员和审批人员审核签字后交由出纳人员给予报销。其余费用报销由经办人提供正规发票或银行开具的业务收据,并由经办人、会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交由出纳人员给予报销。
第六条 审计干部公务出差不得向单位财务预借款。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师市审计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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