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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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咨询社保政策 | ||
来信人 | 17** | 来信日期 | 2024-10-21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624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在市域非体制内单位工作,约定试用期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天后向单位提出离职,并且单位也同意,期间单位给缴纳了社保,事后单位以工作未满15天为由,要追回缴纳的社保金额,金额从10天的工资中扣除,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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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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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信访办 | 回复日期 | 2024-10-2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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