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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社保政策
来信人 17** 来信日期 2024-10-21
信件索引号 202400624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在市域非体制内单位工作,约定试用期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天后向单位提出离职,并且单位也同意,期间单位给缴纳了社保,事后单位以工作未满15天为由,要追回缴纳的社保金额,金额从10天的工资中扣除,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谢谢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信访办 回复日期 2024-10-21
办理结果

您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知悉,经询问,社保政策咨询电话:0997-467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