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铧阳房产违约 | ||
来信人 | 袁** | 来信日期 | 2021-12-01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71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1年7月购买铧阳新城小区三期11号楼,合同签订于10月16日交房,现延期至11月30日。(我方与铧阳房产于2021年7月签订购买合同,疫情发生在20年7-8月,不可抗因素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是已知问题!铧阳是不能以疫情为由免责的)铧阳房产却仍以以20年7月疫情为由不赔付合同签订的违约金! 现11月30期满,收到销售人员短信通知收房拿钥匙,本人于12月1日去收房,开发商要求,支付6500元的壁挂炉费用,物业要求,支付物业费以及装修押金共4500元,缴费完成后得知钥匙还不在物业!拿不到!等通知!去往楼盘发现:1电梯还不能使用;2屋内并未安装壁挂炉!更没有天然气管道3窗户玻璃晃动严重,还未上密封胶,更有玻璃未安装的!4开放式阳台还未安装防盗门5三书一证一表开发商均不提供! 以上问题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吗?应该如何维权,提供什么资料到哪个相关部门?如此明摆着的问题,却没有相关部门约束?还需要消费者走司法程序维权吗?如若真走司法,产生的相关费用谁来承担?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已告知住建部门,却未收到任何反馈!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信访办 | 回复日期 | 2021-12-06 |
办理结果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