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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铧阳房产违约
来信人 袁** 来信日期 2021-12-01
信件索引号 20210071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1年7月购买铧阳新城小区三期11号楼,合同签订于10月16日交房,现延期至11月30日。(我方与铧阳房产于2021年7月签订购买合同,疫情发生在20年7-8月,不可抗因素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是已知问题!铧阳是不能以疫情为由免责的)铧阳房产却仍以以20年7月疫情为由不赔付合同签订的违约金!
    现11月30期满,收到销售人员短信通知收房拿钥匙,本人于12月1日去收房,开发商要求,支付6500元的壁挂炉费用,物业要求,支付物业费以及装修押金共4500元,缴费完成后得知钥匙还不在物业!拿不到!等通知!去往楼盘发现:1电梯还不能使用;2屋内并未安装壁挂炉!更没有天然气管道3窗户玻璃晃动严重,还未上密封胶,更有玻璃未安装的!4开放式阳台还未安装防盗门5三书一证一表开发商均不提供!
以上问题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吗?应该如何维权,提供什么资料到哪个相关部门?如此明摆着的问题,却没有相关部门约束?还需要消费者走司法程序维权吗?如若真走司法,产生的相关费用谁来承担?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已告知住建部门,却未收到任何反馈!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信访办 回复日期 2021-12-06
办理结果

先生/女士,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经移交住建局现将住建局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铧阳鑫城三期确实没有达到交房条件问题。经调查,铧阳房产公司交付的11、12号楼燃气未通,不符合交付条件,住建局已责令房产公司停止交房行为,对于已拿到钥匙的业主,责令房产公司收回钥匙,清退物业费及装修押金。

二、您反映的6500元壁挂炉费用问题。经调查,铧阳鑫城小区是壁挂炉采暖,11、12号楼于2020年10月2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于2021年7月购买11号楼2单元402室,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9月10日,住建局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项目燃气事宜的通知》,规定房产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壁挂炉、壁挂炉安装费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包含在房价内,不得另外向购房人收取。据房产公司反映,在销售时已向你告知房屋采暖方式和壁挂炉价格,壁挂炉费用由你本人支付,在交房时收取,您购买的房屋在文件下发之前,在销售房屋时,房产公司未将壁挂炉费用纳入建设成本包含在房价内。

三、您反映的该小区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的问题,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若协商不成,建议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