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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十二团棚户区拆迁协议签订有疑问
来信人 康** 来信日期 2021-09-06
信件索引号 202100453
信件内容
我们现在没有收到赔偿款款,但是十二团拆迁办就让先把补偿款的收条签字盖章,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收条上的金额是二万五千八,但是工作人员说最后只能收到一万五千八,问他们为什么,理由含糊不清,请各位领导给我们一个说法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十二团 回复日期 2021-09-10
办理结果

康先生:

你反映的问题现反馈如下:

  2021年9月7日,12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同志以电话的形式联系到你本人,再次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耐心解释,让你了解“签订收据是财务工作要求,提前签订收据是为了让群众在收到补偿款后少跑一次补领收据的具体做法,没有强制性要求提前签订收据”。通过电话沟通,你本人对工作人员的解释内容表示已充分了解且再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