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领导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阿拉尔市餐馆天价菜的投诉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1-06-18
信件索引号 202100294
信件内容
6月17日下午5:00左右我在上海风情街的阿拉尔市君诚金牌肥肠面馆二楼点餐,其中一份价值88元的馋嘴牛蛙,盘子特别大,但牛蛙只有一小只,和宣传图册上的极为不符,我认为一只牛蛙88元是过分标价,我拍了当时的图片和菜单宣传页,希明显是在诱导消费,望可以整治一下此类天价菜情况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信访办 回复日期 2021-06-21
办理结果

消费者:

您好!

根据你的投诉线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上海风情街阿拉尔市君诚金牌肥肠面馆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1、该店菜单中有“馋嘴牛蛙”标价88元,并配有菜品图片一张。

2、经询问该店负责人,“馋嘴牛蛙”制作原料包括牛蛙2.5只,配菜包括青笋、拉皮子等,牛蛙去除不可食用的部分后单只重量为150克,进购价格一只为17元,本菜品中牛蛙的成本为42.5元。

3、现场调取了2021年6月17日下午5:00左右的后厨监控视频,该店“馋嘴牛蛙”的加工过程与其他时段该菜品的加工过程和菜品分量基本一致。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经核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上述规定和调查取证的结果,阿拉尔市君诚金牌肥肠面馆不存在价格欺诈和诱导消费的违法行为。

备注:本信息可以公开。

附件1:阿拉尔市君诚金牌肥肠面馆菜单及后厨监控

附件2:阿拉尔市君诚金牌肥肠面馆进购的牛蛙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调查视频截图

 

 

 

师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