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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为书面劳动合同
来信人 蔡** 来信日期 2021-01-22
信件索引号 202100019
信件内容
尊敬的贵局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基于绿色环保等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提升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考量,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方兴未艾。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都要求员工签电子劳动合同,我作为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与我密切相关,面对这种趋势或企业的做法,以及人社部、北京人社局的最新发文,不知贵局如何看待,希望可以解答我的疑惑。 因此,我想真挚的咨询一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2.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以上两个问题,期待您的回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信访办 回复日期 2021-01-26
办理结果

蔡涛:

       您好,人社局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依法依规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二、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

依法依规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