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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网2022·打击网络侵权、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0 20:00: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依法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7月15日起,联合开展为期1个月“清网2022·打击网络侵权、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利用互联网侵害网民合法权益、损害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破坏营商环境等网络侵权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切实依法维护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网上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上舆论环境,为新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网络服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为方便网民群众举报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等网络侵权乱象问题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被侵权人 在第一师阿拉尔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侵权信息 包括以下6类在境内公开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的网络侵权信息:

一是未经允许,公开泄露他人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行踪信息等。

二是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

三是仿冒企业网站的。

四是擅自公开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商业合作信息的。

五是造谣诋毁企业运营状况的。

六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形象的。

此外,已经就网络侵权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网络侵权举报,不在受理范围。

二、举报电话

第一师阿拉尔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电话:0997-4618650

三、举报邮箱

alewxb@163.com

四、微信公众号

通过“网上阿拉尔”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

五、举报条件和材料

举报网络侵权信息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举报材料:

实名举报 被侵权人举报网络侵权信息应实名举报,并提供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

信息准确 被侵权人需提供网络侵权信息样本、与举报事项相对应的侵权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信息的说明等材料。

要件齐全 被侵权人需提交举报信函和举报要件。举报信函内应当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释侵权事实理由,明确举报处置诉求;举报要件为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出具的能够证明网上信息存在侵权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证据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举报网络侵权信息,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信息。

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举报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师阿拉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呼吁广大网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据实举报网上各类违法违规信息。我们会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师阿拉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终审:第一师九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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