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团开展2021年5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5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退休或退职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按兵团通知精神,因病或非因工伤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每月都会进行,每月20日之前各单位如有申请人员则随时可以收集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师市鉴定办再审,再审通过后则按程序开展公示(7天)程序,公示结束后鉴定办统一组织体检。
三、收费标准
按照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收取300元。鉴定费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统一收齐后交师市鉴定办。所有申请人必须参加实地体检,体检费用由师市鉴定办承担100元/人,超出部分个人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正式受理后,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养老保险缴费或工作年满15周年及以上的,可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初审;
(三)师市鉴定办再次审核,通过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公示7天;
(四)师市鉴定办统一组织实地体检。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表》(盖章签字一式三份,一寸蓝底照片三张);
3、医疗诊断证明和完整的最新住院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病历复印红章)、恶性肿瘤还须提供病理化验单及放化疗资料;
4、有效身份证明;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缴费清单;
6、医院住院结算单据,如已经在社保或者保险公司报销,
则须提供单据复印件(报销单位需盖红章)、社保或者保险公司报销单原件。
四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