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师四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公告
为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兵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一师阿拉尔市四团人影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目的:人工影响天气(简称人影),是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二、作业时间:一师阿拉尔市四团三连、六连、七连、八连、十连固定作业点和5辆流动火箭车作业点,每年4月10日-10月15日为作业期,在此期间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批准的时段内开展作业。
三、作业设备:65式双37高炮、火箭发射系统,主要开展人影防雹作业。
四、作业区域:一师阿拉尔市四团所辖区域,高炮作业点半径10公里、火箭发射架作业点半径15公里,圆形范围内为弹着点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弹头、未完全爆炸弹头碎片及火箭残骸。作业期间无关人员应尽量不要进入此区域,作业时不要靠近围观,以免发生意外伤害,附近单位领导应协助警戒和宣传。
五、弹药残骸:65式双37高炮和火箭发射的人雨弹、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或降落,弹丸碎片和残骸下落对环境没有污染。
六、若发现未爆炸弹丸、未完全爆炸弹头碎片及火箭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切不要擅自拾取,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人民武装部、人影主管部门,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因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引起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因人影作业导致房屋受损、人畜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请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单位、人影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八、联系电话:
13779822323 19999190692
特此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四团人民武装部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