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团镇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团镇政府:
1、团镇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团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团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团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团镇政府文件;
6、团镇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团镇政府提交镇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团镇政府人事任免;
9、全团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团镇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和兵团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兵团政府规章、师市政府规章、团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团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团镇政府信息通过团镇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由团镇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团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由团镇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团镇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团镇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团镇受理机构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团镇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办公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