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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新井子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31 18:38:34 浏览次数: 【字体:
                                                      二团新井子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
1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第六十九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2对权限内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第三十三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3地质灾害险情紧急时避灾疏散的强行组织行政强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第二十九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4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六十五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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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第三十九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6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第三十七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7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第四十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8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七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9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四十九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10物业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第五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11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12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5年修正)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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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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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三十九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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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16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和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检查监督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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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村(居)务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三十一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18对草原防火安全的检查行政检查《草原防火条例》(2009年)第二十一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19对农机作业质量检查行政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年)第五条、第二十一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20对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行政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2年)第四条、第十三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2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查行政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9年)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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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第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23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行政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24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25对防范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第四条、第六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2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27汛前安全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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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辖区内清真食品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29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终审: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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