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十三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河(湖)长制单位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团及师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十三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十三团党委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祁 裕
第一副组长:陈 科
副 组 长:张建军
王 勇
赵 雍
郭 涛
成 员:何帅辉 党政办公室
何彩霞 党建工作办公室
林桂华 经济发展办公室
李殿军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彭桂花 社会事务办公室
周红玲 财政所
徐乐明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张海蓉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明小梅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宋希芳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刘全宝 国土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桂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徐乐明同志担任,具体业务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附件:第一师十三团负责河段河长名单
中共十三团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终审:十三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