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身份参加的)、居民等到所在的社保局(所)办理。
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保险资金、公务员医疗、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其中,新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应按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缴费比例2%。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比例按照缴费基数(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第一师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的6%缴费。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如果6个月内都能正常按时缴费,将享受和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但是没有个人账户)。如果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时候忘了按时缴费,1个月后,将暂停医保待遇,6个月内补缴清欠款的,在这6个月内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待遇报销。超过6个月的,将从新设置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发生的费用不报销。
3.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根据统筹区医保行政部门发布的缴费标准缴费参保(例如:2021年成年人360元,学生儿童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