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师市十三团红桥中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安排,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 〔2019〕1 号)、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 号)、《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招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状,现就2020年秋季招生要求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杜绝择校行为。(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辖区、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我校招生学区范围,尽量为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全面防范择校择班行为。(三)坚持户、房优先。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原户籍、原住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四)坚持阳光招生。通过13团微信公众号、学校、社区公示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含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二.招生对象:
(一)十三团东区辖区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 6 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以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为准)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
2.我校2020年小学毕业升七年级的学生,以及新落户我校辖区、新到我校辖区务工人员子女。
(二)符合师市有关规定的其他群体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我校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等特殊儿童到阿克苏启明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三、招生入学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根据师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一年级、七年级所有新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十三团东区的房屋产权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原件、复印件)。(4)一年级新生还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需现场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报名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家长持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到,学生不到现场。
报名时间: 7月13日-14日(早晨9:30—13:00;下午16:00——20:00)报名
报名地点:十三团红桥中学校门口
2、报名时所有家长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好口罩,不聚集,并按照先来后到顺序自觉排队,每个家长之间保持一米距离。
3、一年级负责报名的教师:
王 虹( 18199451997 )
沈 黎 ( 18196879617 )
彭安华 ( 18290790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