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水利局>信息公开>详细内容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7 17:54: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务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承办政务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科室责任制,协调、督促各职能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水利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1.水利局概况:包括水利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及其工作分工等。

2.政策法规:水利行政法规、规章,政府及其发水利政部门制订的涉及水利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水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等; 

3.规划计划。

发展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专项规划; 

综合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4.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监督检查、执法、处罚情况; 

5.工作动态。水利局重要会议、活动、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水资源管理动态;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动态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申请公开有关政务信息的,需向水政水资源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范畴;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密切相关;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既不属于保密信息,又不涉及第三方隐私的;

4.一个申请对应一个信息公开项目的。

第六条 下列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3.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所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终审:水利局
【打印正文】